试用期可以约定零工资吗?

现实困惑

2011年6月,小吴顺利大学毕业,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小吴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技能,应聘到一家软件公司做编程工作。入职前,小吴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时,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试用期一个月,没有工资,试用期内表现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小吴对此条规定感到非常不满意,没有工资意味着这一个月是无偿劳动,这是不公平的。小吴与公司相关人员反映了此情况,公司称,这是公司的规定,如果想到公司工作就必须试用一个月,不领取任何福利。显然,公司这么做是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优秀的员工为其服务。那么,公司给予试用期的员工零报酬合法吗?

律师答疑

本案中,如果小吴在公司试用期一个月,那么无论小吴的工作表现是否符合该公司的要求,小吴都会为公司创造一定的价值,而且他也为公司付出了一个月的劳动和时间,这都是需要得到肯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该公司在试用期不给小吴报酬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应该按照规定给予小吴相应的报酬。如果该公司坚持不给工资,那么小吴可以不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理荟萃

对于劳动者的劳动,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相应的报酬,无偿劳动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