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
五色令人目盲[1],五音令人耳聋[2],五味令人口爽[3],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4],难得之货令人行妨[5]。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6],故去彼取此[7]。
问题分析
1.老子“五戒”与儒、释两家的“戒心”与“戒律”相通吗?
老子在本章提出了“五戒”,即戒色、戒音、戒味、戒田猎、戒难得之货,充分显示其针对侈靡颓废之社会现实的愤世人生观。只是老子所戒,不在声色本身,而在于过度纵欲,因为声、色等可供娱乐之外物,若玩物丧志,则必戕身心与品性。“五色”本可悦“目”,而何至于“盲”?“五音”本可悦“耳”,而何至于“聋”?“五味”本可悦“口”,而何至于“爽”(败伤)?“田猎”本可强“身”,而何至于“心发狂”?“难得之货”本可供玩赏,而何至于“行妨”?究其本质,即如孔子论《诗》三百篇,“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邪则情欲失控,故易致败。《礼记·中庸》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与老子“守中”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而在这里,老子以色、音等五者并列,突出强调“目”的作用,因为目易触邪,故应慎其所视,此与孔子“戒慎乎其所不睹”(《中庸》)意旨一致。与老氏相近,儒、释两家也极重戒心与戒律。如孔子明确提出克制私欲与心念的“四勿”,即“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是儒门礼教思想与“戒”的结合。释氏更重戒律,所谓“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尘”(色、声、香、味、触、法),皆以眼、色为首,并由此提出“三学”(戒、定、慧),于“戒”引出修炼功夫之“八正道”,即“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由此可见,三教均重视六根清净、六尘不染的慎独功夫,这也是三教理论相通而不相隔的地方。
2.为什么说“为腹”与“为目”?二者的不同点在哪里?
老子在这里说的“圣人为腹不为目”,与其第三章强调的“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义同,“为腹”取其易足之义,“不为目”去其无厌之求。倘进一步探求义理,老子的“为腹”与“为目”之解又众说纷纭,各取其义。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引述近人蒋锡昌、严灵峰、林语堂三家言说,以证“只求安饱,不求纵情声色之娱”的意思。为说明问题,复引三家说如次:蒋锡昌说:“老子以‘腹’代表一种简单清静无知无欲之生活;以‘目’代表一种巧伪多欲,其结果竟至‘目盲……耳聋……口爽……发狂……行妨’之生活。明乎此,则‘为腹’即为无欲之生活,‘不为目’即不为多欲之生活。”严灵峰说:“腹易厌足,目好无穷。此举‘目’为例,以概其余:耳、口、心、身四者。言只求果腹,无令目盲、耳聋、口爽、行妨。”林语堂英译《老子》说:“‘腹’指内在自我(the inner self),‘目’指外在自我或感觉世界。”(见The Wisdom of Laotse,P.90)三说从各自的角度作出解释,大同小异,亦大致不谬。只是如果仅将“腹”视为“无欲”,似嫌简单,有违老子并不反对人们享有基本的物质需求之思想。因此,刘笑敢《老子古今》采用西方社会心理学家如马斯洛(A. Maslow)有关人的需求和动机可由低到高分若干层次说,认为老子说的“为腹”是保障最基本需求的优先地位,而“不为目”属于中间层次的需求,如口腹之欲、虚荣权利等。同样,老子在认同人们满足最基本需求的同时,又不反对追求更高的超越的目标,如“法自然”“知天道”等。这样理解,刘氏认为“为腹不为目”也“就包含相当深刻的哲理和对人生境界的追求”,是值得重视的。
[1] 五色:青、黄、赤、白、黑。
[2] 五音:宫、商、角、徵、羽。
[3] 五味:酸、甘、苦、辛、咸。爽:伤,败。此指败口。《广雅·释诂》:“爽,伤也。”《楚辞·招魂》:“厉而不爽。”王逸章句:“爽,败也。”
[4] 驰骋:纵马飞逐。畋(tián):猎取禽兽。狂:无常。此指心失常态。心发狂,高亨《老子正诂》认为“‘发’字疑衍。‘心狂’二字,其意已足。此文……句法一律,增一‘发’字,则失其句矣。”可参。
[5] 行妨:《仪礼·聘礼》:“多货则伤于德。”此指败坏人的品德。妨,害。
[6] 为腹不为目:王弼注:“为腹者以物养己,为目者以物役己。”
[7] 去彼:指“为目”的声色之娱。取此:指“为腹”的恬淡安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