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准化法》的修订过程

《标准化法》修订工作自2002年启动,至今已有十五年。其间,对修法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对修法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为推进修法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改革方案》,提出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并明确了修法的原则、主要内容和时间表,有力地推动了修法进程。

(一)起草阶段。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加大《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力度,坚持改革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的修法原则,起草了《标准化法修正案(草案)》,先后召开九次立法审查会、座谈会、专家研讨会、部门协调会,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化法修正案(送审稿)》。2015年7月27日,质检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国务院。

(二)国务院审议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对《标准化法》修订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三次赴地方实地调研,召开了八次座谈会、研讨会,深入研究论证修法重点问题;组织三次部门协调会,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两次书面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并于2016年3月在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2017年2月22日,国务院第一百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并于3月3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2017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标准化法》修订工作非常重要、非常紧迫,需要加快推进。5月16日,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部分企业、研究机构的意见。7月6日至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平副委员长率调研组赴广东进行标准化法修订专题调研。8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标准化法(修订草案)》。9月5日,修法草案再次在中国人大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在审议阶段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协调会、立法评估会等,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法草案。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同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78号主席令,新《标准化法》正式发布,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