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指南
-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指南》编委会编著
- 2570字
- 2021-10-29 21:12:22
第三节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的组织及开展程序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工作是评价组织单位和被查评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进一步加强县供电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得力抓手,也是其是否能起到安全性评价成效的根本。为此,评价组织单位如何组织本单位所辖企业的专家查评,其专家的组成、查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工作流程,将对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工作的好坏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专家查评工作的组织及专家组成
由于安全性评价工作对查评专家的专业水平较高,业务能力大小、个人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工作的质量,因此能否将好的技术人才纳入安评专家队伍,是一个单位能否开展好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关键。为保证专家组成人员选拔的广度和专家人员自身技术水平的高度,及充分调动基层单位技术骨干参与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积极性,一般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宜由省公司层面组织相对合适,当然对技术力量强、整体业务水平高的地市公司,从减轻省公司专家查评工作压力来说,由地市公司牵头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安全性评价专家组由综合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供用电安全、工程建设安全、作业安全、电力通信及信息网络安全、交通消防及防灾安全8个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含组长在内一般不超过10人。由于县供电企业不但涉及35kV(大的供电公司还负责110kV)及以下输配电网的设备运维检修,而且涉及广大的农村用电客户,其10kV及以下配电网点多面广,施工和运维检修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的用电人员相对主网和城市而言素质偏低,因此人身安全是县供电企业层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而人身安全又涉及供电公司自身人员和供电客户两个方面,因此县供电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与电网企业的主网管理截然不同。为此,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否能够围绕供电和用电设备方面的人身安全开展,在侧重强化安全防护技防完善的基础上,将管理和环境因素作为安评的重点,即将排除涉及人身安全因素作为评价的首要前提下,再将设备安全作为评价目标,是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和专家查评,尤其是专家查评成功与否的关键。
基于以上原因,一般专家组人员选拔应遵循下述原则:
(1)组长:由熟悉县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电网、设备、供用电、工程建设、作业现场、通信和信息等所有查评专业都有所了解的人员,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一般由省公司派人,或抽调曾担任过县供电企业经理(或生产副经理)的地市公司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担任。
(2)成员组成:由于评价涉及县供电企业的方方面面,而专家成员每个人针对不同的专业,查评各自的专业,没有互补性,同时各专业查评中涉及的专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众多,再加上国家电网公司及各省公司随着专业管理的细化和对已发生问题的不断总结分析,其应用于实际工作的标准或规范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被抽调专家是否对被查评内容具有专家级水平,是否能对现执行标准或规范准确把握,是否能发现问题,是专家查评能否起到应有成效的关键。为此专家组人员选定,一般应由熟悉县供电企业所查评专业的地市县专业在职或退二线时间不久的专业人员组成,在除综合安全和交通消防及防灾安全外的其他专业,专家的选取应避免由未从事过所查评专业工作的纯安监人员或对县公司工作不熟悉的省级公司单位人员构成,防止出现由非专业人员开展或跨专业开展查评。否则,不但会使查评工作事倍功半,而且还会在无形中给被查评单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尤其是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查评内容,由于涉及领域多,包含专业广泛,且评价内容相对较多,因此对专家人选的专业知识面、专业水平以及人员素质要求就更高,如电网安全不但涉及规划、结构、供电可靠性、调度控制和自动化,而且横跨电网调度、监控、继电保护、自动化多个专业;同样设备安全不但横跨多个专业,而且涉及变电、输电、配电等领域不同高低压设备的运维、检修和设备综合管理,以及反事故措施、电力设施保护等内容,再加上配电又是广大农村供电和用电的人身事故高发区域。因此电网和设备安全专家的选定也就显得尤为关键,一般根据所选专家的专业方向和专业水平素养,电网和设备各组宜分别由1~2人组成。
二、专家查评工作程序
(1)专家查评是在被开展单位完成自查评的前提下进行,一般由完成自查评的企业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由上级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专家查评时间根据县供电企业规模一般为3~5天。
(2)专家查评前,专家组织单位要召开专家准备会,做好查评专家的培训工作,明确查评范围、比例。查评专家要熟悉评价项目及内容、查评方法、评分标准等。其中,评分标准为: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县供电企业要做好准备和动员工作,向专家组提供自查评和整改情况总结,整改情况用完成整改率、部分整改率、综合整改率衡量。其中,部分整改是指经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已制定短期整改计划或采取临时措施,但仍需立项、物资采购等项目才能完成全部整改的评价项目。整改率如下:
1)完成整改率=完成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
2)部分整改率=部分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
3)综合整改率=(完成整改项目数+部分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
(3)查评专家组到达后,被查评单位应召开有自查评专业组成员和全公司技术骨干参加的查评首次会,向专家查评组汇报自查评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双方分别介绍专家组人员和被查评单位联络员,使双方对应专业人员相识并建立联系。
(4)专家组通过一段时间的现场查看、询问、检查、核实,与企业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交换意见,完成专家查评工作。查评范围一般包括不低于30%且有代表性的县供电企业下属单位、部门、班组、场所,不少于30%所管辖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施(及其管理单位),不少于5%的10kV(6kV、20kV)配电网络及设备,并抽查不少于1%的低压配电网络及设备。
(5)查评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应当面反馈查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组织单位和被查评企业提交正式的《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报告》(参见第十一章第二节),包括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对由地市公司组织专家查评的,专家组应在查评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地市供电企业提交正式的专家查评报告;地市供电企业应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下发,同时向省公司上报专家查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