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反违章工作

一、查评目的

反违章工作主要是指企业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现场管理、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通过常态化开展违章查纠活动,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从而杜绝人身死亡、重伤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查评反违章工作的目的是了解和掌握县供电企业反违章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反违章队伍建立情况,以及针对查处的违章是否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涉及违章相关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等。

反违章工作的查评内容共7项,合计150分,主要包括: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20分,违章查纠20分,违章原因分析20分,违章统计30分,反违章专兼职队伍建设20分,违章曝光20分,违章人员培训20分。反违章工作查评主要是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通过查阅反违章档案、违章记录等相关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对被查评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查评。

二、查评方法及重点

1.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

(1)查评方法。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企管〔2014〕70号,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10条“各级安监部门是本单位反违章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第11条“各级规划、设计、物资、运检、农电、基建、营销、调控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部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相关规定,查评被查评单位安监部门是否做到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安全保证部门是否在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开展反违章工作。

(2)查评重点。查阅反违章文件、安监或运检等专业部门反违章档案、违章整改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安监部门未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扣5~10分;运检、营销、调控等保证部门未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扣5~10分。

2.违章查纠

(1)查评方法。根据《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28条“反违章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章现象,应立即加以制止、纠正,说明违章判定依据,做好违章记录,必要时由上级单位下达违章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相关规定,查评被查评单位对现场发现的违章现象是否及时进行制止、纠正,并下发违章整改通知,违章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查评重点。查阅违章检查记录、违章整改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发现违章现象,未立即加以制止、纠正,一次扣5分;无违章监督检查记录,一次扣2分;对于下达的违章整改通知书,未督促落实整改,一次扣2分。

3.违章原因分析

(1)查评方法。根据《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17条“执行违章‘说清楚’。对查出的每起违章,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在分析违章直接原因的同时,还应深入查找背后的管理原因,着力做好违章问题的根治。对性质特别恶劣的违章、反复发生的同类性质违章,以及引发安全事件的违章,责任单位要到上级单位‘说清楚’”相关规定,查评被查评单位对查处的违章是否认真进行了原因分析,深入查找其背后的管理原因,相关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到位。

(2)查评重点。查阅违章检查记录、“说清楚”记录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对查处的违章,未做到原因清楚、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到位,一次扣2分;未深入查找其背后的管理原因,扣2~5分;对性质特别恶劣的违章、反复发生的同类性质违章以及引发安全事件的违章,未组织“说清楚”,一次扣5分。

4.违章统计

(1)查评方法。根据《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21条“开展违章统计分析。以月、季、年为周期,统计违章现象,分析违章规律,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在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上通报有关情况”相关规定,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按期对反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是否定期在安委会、安全生产例会等会议上通报违章情况。

(2)查评重点。查阅月度、季度、年度反违章统计分析记录,安全例会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未按期开展违章统计分析,不得分,少一次扣5分;未定期通报违章情况,少一次扣2分。

5.反违章专兼职队伍建设

(1)查评方法。根据《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25条“根据实际需要,应安排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备较强业务素质、反违章工作经验且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反违章监督检查专职或兼职队伍”,第27条“配足反违章监督检查必备的设备(如照相、摄像器材,望远镜等),保证交通工具使用,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质量”相关规定,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建立反违章专兼职队伍,是否配足反违章监督检查必备设备。

(2)查评重点。查阅反违章专兼职队伍成立文件、记录等相关资料,抽查反违章设备。

依据评价标准,未建立反违章专兼职队伍,不得分;未配足反违章监督检查必备设备,扣2~10分。

6.违章曝光

(1)查评方法。根据《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18条“建立违章曝光制度。在网站、报刊等内部媒体上开辟反违章工作专栏,对事故监察、安全检查、专项监督、违章纠察(稽查)等查出的违章现象,予以曝光,形成反违章舆论监督氛围”相关规定,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建立网站、公示栏等内部媒体反违章工作专栏,是否对典型违章现象进行曝光。

(2)查评重点。查阅违章曝光制度、反违章工作记录、公司反违章网站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未建立网站、公示栏等内部媒体反违章工作专栏,不得分;未对典型违章现象予以曝光,一次扣2分。

7.违章人员培训

(1)查评方法。根据《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19条“开展违章人员教育。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应集中进行教育培训;对多次发生严重违章或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应进行待岗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相关规定,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对严重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是否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2)查评重点。查阅违章人员档案,违章人员教育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对严重违章的人员,未进行教育培训,一人次扣2分;对多次发生严重违章的人员,未进行待岗教育培训和考试,一人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