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与当代社会发展
- 刘海军
- 6801字
- 2022-04-11 17:40:52
和谐社会视阈下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结构变化探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国工人阶级的内部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变得更加复杂,而且利益走向多元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合理调整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建立和谐的阶层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分化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党的阶级基础和国家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其队伍不断壮大,并且其内部出现了明显的阶层分化。对于工人阶级内部阶层划分所依据的标准以及阶层的具体划分问题,学界见仁见智,观点不一。有的学者认为工人阶级内部阶层的划分应该以对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占有为标准,有的认为应该以职业或社会分工为依据,有的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就业和收入因素。笔者认为,职业因素主要决定了工人占有社会利益和资源的多寡,不仅反映了经济、财产、收入地位,还反映了人们在权力结构和声望分层中的位置,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出工人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存在的具体利益差异和不同的利益诉求。所以,本文以职业因素为主,并参照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和户籍等因素来分析我国工人阶级内部各阶层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在吸收借鉴国内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把我国工人阶级内部分为以下六个阶层。
1.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他们是整个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宏观管理者。这一阶层处于整个工人阶级的顶端,掌握着中国社会庞大的组织资源,也就是政治权力资源。他们虽然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却凭借手中的组织或权力,掌控着大量经济资源的配置,因此他们手中掌控着相当部分的经济资源。他们也掌控着庞大而优质的社会关系资源,有着庞大的社会关系网络。他们通常具有所在组织核心部门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因此实际上也是拥有较多文化资源的群体。他们具有较高的职业声望和职业稳定性。从其职业特点来看,他们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活动,而是参与国家各项政策、法律、制度的制定,直接从事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拥有较大的政治权力。
2.企业经理人员阶层
企业经理人员阶层,这里是指企业中非资产所有者身份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部分作为部门负责人的基层管理人员。这一阶层的人员,虽然对生产资料不具有所有权,但事实上控制和管理着大量经济资源。同时,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也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拥有较大的社会关系网络,占有相当的社会关系资源。其中的大部分人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知识水平,握有较多的文化资源。
改革开放后,这一阶层的社会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原国有和集体企业领导干部,他们逐渐从国家行政队伍中走出来;二是外企(即通常所说的三资企业)在华高级管理人员;三是来自国内新建并日益强大的私营企业。企业管理者阶层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职业经理人群体,近些年来,中国职业经理人市场正在加紧建立并逐步走向规范。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必然使职业经理人的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逐步成为我国企业管理者阶层的中坚力量。
3.专业技术人员阶层
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是指就职于各种类型的单位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全民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专门从事各种专业性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是相对具有系统知识的脑力劳动者。
这一阶层主要包括三类人员:①科教文卫专业人员,他们构成专业技术人员的主体,所占比重最高;②工程技术专业人员,主要是第二产业中的专业人员,随着近年来制造业专业化程度和技术含量的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在增加,他们在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中所占的比重在提高;③商贸服务业专业人员,是经济类业务人员,如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证券交易员以及律师、设计师等,这类专业人员近年来增长很快,所占比重也在提高。他们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人阶级中与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最紧密的群体,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自20世纪90年代扭转“脑体倒挂”以来,逐渐分化为一个相当独立的社会阶层,有较高的社会职业声望和稳定性,收入基本上与公务员阶层相近。
4.城市普通工人阶层
城市普通工人阶层,是指户口在城市,并且不以私人形式占有生产资料,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主要在第二、第三产业中从事初级技术劳动、简单劳动以及体力和半体力劳动的人群。这一阶层主要由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工人阶层演化而来,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基本组成部分。
5.农民工阶层
农民工阶层,是指不占有资本并主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工作的农业户口人员。从职业来看,他们从事的主要是非农职业,但从户籍归属来看,他们又是“农民”。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另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是指跨地域流入城镇或其他地区、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即“离土又离乡”的农业户籍人口。这里指的是广义的农民工概念。
6.下岗失业工人阶层
下岗失业工人阶层,是指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工人群体。根据200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是指;①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②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③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应该说,下岗失业工人是中国改革开放后新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中国特殊历史过渡阶段的产物。在城市中,这些人具有类似的社会经济背景,比如大多是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人及其子女,以及众多留在城市找不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中的许多成员处于贫困状态。
工人阶级内部阶层分化的过程本质上是利益分化的过程,利益分化程度主要表现为财富占有差距。贫富差距是一种社会常态,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富分化日益加剧,引起工人阶级主体阶层的严重不满,阶层间基于各自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出现加剧趋势。如果不能妥善解决阶层间矛盾和冲突,将对我国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构成威胁。
二 工人阶级内部分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高度。“和谐社会”内涵丰富,“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从理论上说,是社会各个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各级成员各尽所能,人民的聪明才智得到全面发挥的社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的社会”[1]。学界关于和谐社会的研究,成果卓著。学者吴忠民认为,社会公正,各个阶层互惠互利,社会阶层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建立合理的阶层流动机制以及社会稳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标志。[2]
第一,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公正,其精义是指给每个人其所应得。而社会公正的首要原则是社会成员作为一个人其基本权利能够得到保证。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与此完全不同;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3]没有社会公正,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各个阶层在社会中都能得到公正的待遇,这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
第二,和谐社会是各个阶层互惠互利的社会。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互惠互利表现为处在较高位置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增进不能以损伤处在较低位置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为必要的前提条件,换言之,当处在较高位置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增进时,处于较低位置阶层和群体的处境应当随之得到改善。因此,应当“有效整合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各种力量良性互动”[4]。一旦社会较高阶层和群体利用手中掌握的优势资源在制度设计、政策安排诸方面损害弱势阶层和群体的利益,造成社会紧张,并招致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恶性互动,将极大破坏社会和谐与健康发展。
第三,和谐社会是社会阶层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只能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公正规则体现了对社会各个阶层直接性贡献的承认,体现了对阶层之间、行业之间正当的、合理的差异性的承认。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是符合人的利益驱动的本性的,因而能够充分激发社会各个阶层的潜能,使社会各个阶层的积极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进而在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竞争、进取的状态。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是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根源所在,社会和谐要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通过调整阶级阶层间的关系,进而协调不同阶级阶层的利益冲突,使社会各个成员都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不断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因此,阶级阶层协调是社会和谐的核心所在。
第四,和谐社会是拥有合理的阶层流动机制的社会。基于公民平等的基本权利,任何阶层,特别是处在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人为地设置障碍,来排斥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进入本阶层,以达到维护本阶层特有利益的目的。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只要他具备某种能力,就应当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相应的社会位置。同时,还应当看到,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和自由追求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流动机制来实现和保证的。社会流动的重要功能在于,可以为社会位置较低的弱势群体成员处境的改善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可以为优秀者自致性的胜出提供有效的途径。就一般情况而言,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程度越高,就意味着越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
第五,和谐社会是社会各阶层稳定有序、安定团结的社会。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的、法治的、诚信的社会,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都得到恰当有效的保护,从而实现社会安定团结,有着良好的秩序,同时能够保持长期、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显然,和谐社会,从本质上看,是各主要社会阶层之间和谐共处的社会。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人阶级正成为中国社会的主体,因此工人阶级内部各个阶层的地位如何,其内部关系怎样,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正视和解决工人阶级内部阶层分化中存在的问题,调节阶层关系,化解阶层矛盾,引导形成合理的工人阶级内部阶层结构,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 工人阶级内部结构的合理调整
目前,合理调整工人阶级内部阶层结构,实现我国工人阶级内部阶层和谐,主要应该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
1.把工人阶级主体培育成中等收入阶层
学者们普遍认为中等收入者占主体的橄榄形社会阶层结构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现代社会结构。建设橄榄形社会结构,要求把工人阶级主体培育成中等收入阶层,也就是减少社会弱势群体。在我国其重点在于把工人阶级的主体部分由弱势群体转化为中产阶层。这是因为,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人数多、力量大、组织化程度高,“目前有3亿多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未来20年还将有2亿农民进入城镇,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会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因此,只有在总体上大幅度提高其收入水平,使其主体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中等收入者比重才能扩大,才能形成橄榄形社会结构,社会分配才能比较公平,全面小康社会才能实现”[5]。
把工人阶级主体培育成中等收入阶层,应主要从如下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推动我国职业结构高级化,为社会提供更多技术含量高、收入丰厚的职业。其次,加强对工人阶级的教育投入和职业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使其适应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需要,而不是在中国的改革推进过程中被淘汰出局,沦为下岗失业阶层。再次,在分配领域,加大工人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的分配比例,从而提高工人的收入水平。增加工人分配收入的具体途径包括寻找途径使工人参与利润分配,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改变工人阶级的身份,使其不再是无产者,而是获得劳动者和两种产权所有者双重身份,两种产权指的是人力资本产权和企业股份资产产权。最后,通过强化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社会支持作用等多种途径,建立对工人阶级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网络。
2.建立公正合理开放的社会流动机制
“社会阶层结构的演变是在社会流动过程中得以实现的。”[6]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形成与社会流动机制密切相关。社会流动越畅通,社会流动率越高,就越能调动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中低层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在客观上将推动社会化生产的发展,形成经济结构变动与社会结构变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但是,现有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则是当前中国的社会流动渠道还不畅通,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一些制度性障碍(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仍在阻碍着人们向上流动以获得更高社会地位。社会流动模式呈现出新老社会流动机制并存的两重性特点。也就是说,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社会流动机制尚未形成。”[7]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建立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社会流动机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继续深化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畅通农民工市民化的渠道,并给予工人中的弱势群体向上流动的时间和途径。第二,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使人们在竞争中遵守公平原则,使每个人都有向上流动的机会,真正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社会规则。第三,调整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机制,实现公共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第四,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这是实现下岗失业工人阶层向上流动的希望所在。
3.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策导向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都有大幅增长,居民整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分化,收入分配不合理已成为各界共识。就工人阶级内部来说,也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占城镇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工人阶级主体收入增长缓慢,这就影响了国内消费市场的扩大,限制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给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缩小工人阶级内部贫富差距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第一,强调初次分配也要兼顾公平。首先,在宏观收入分配格局上,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其次,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第二,完善收入再分配制度。收入再分配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抑制收入差距扩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在我国,二次分配主要向城市倾斜,向发达地区倾斜,向较高社会阶层倾斜。在公共财政投入本来就不足的情况下,这种配置状况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初次分配造成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因此,如果说初次分配还要关注效率,那么再次分配必须重视公平,成为我国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环节。
第三,整顿和规范收入秩序。首先,要坚决取缔并严格遏制管理阶层中某些人员的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以及一些非货币化的福利性收入,这些是加剧工人阶级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其次,要限制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因此,限制垄断性行业的不合理分配,是收入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
总之,政府不仅要在把工人阶级主体培育成中等收入阶层方面采取措施,还要在建立公正合理开放的社会流动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等方面采取各种举措,整合工人阶级内部利益关系,协调各种矛盾,使各阶层各得其所、均衡发展,打造一个现代、协调、合理的阶层结构,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原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作者为刘海军、谢飞燕
[1] 何春红:《农民工权益保障与和谐社会构建》,《理论导刊》2006年第6期。
[2] 吴忠民:《走向公正的中国社会》,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44页。
[4]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第6期。
[5] 李炳炎:《将工人阶级的主体培育成中等收入阶层》,《学习论坛》2009年第5期。
[6] 王春光:《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的总体趋势及其政策含义》,《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年第8期。
[7]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