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社会消费

(一)社会消费平均增速中部地区样本县(市)最高,新疆样本县(市)为省域第一

2014年,400样本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长13.1%。其中,东部地区样本县(市)增长13.0%,中部地区样本县(市)增长13.5%,西部地区样本县(市)增长12.9%。相对来说,中部地区样本县(市)的消费增长势头较东部和西部地区样本县(市)更为强劲。分省份看,新疆样本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最快,增速达到17.3%,其次是上海、福建、浙江、湖北、吉林和江西的样本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都超过了14.0%(见图1-3)。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最快的样本县(市)是前郭县、闽侯县、上杭县和哈密市,增速都超过了20.0%,神木县、庄河市和康平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最慢,都在6.0%以下。

图1-3 分省份样本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

(二)社会消费增速相对平稳,消费占比有所提升

2014年,400样本县(市)社会消费保持了13.1%的增速,相对平稳,没有出现大幅的回落,这使其消费占GDP的比重进一步提高。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超过15.0%的样本县(市)仍然达到44个,增速为13.0%~15.0%的共有155个,只有19个样本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低于10.0%(见图1-4)。这使400样本县(市)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上年的29.9%上升到31.0%,其中,东部地区样本县(市)由上年的32.2%上升到33.4%,中部地区样本县(市)由上年的27.5%上升到28.6%,西部地区样本县(市)由上年的21.4%上升到22.0%。分省份看,2014年,浙江和广东样本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最高,均达到44.0%,其次是云南和吉林样本县(市),占比都超过了35.0%,宁夏和陕西样本县(市)占比最低,都不足10.0%(见图1-5)。

图1-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分布区间

图1-5 分省份样本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GDP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