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一)中部地区样本县(市)投资平均增速最高,部分县(市)出现负增长

2014年,400样本县(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平均增长16.5%。其中,东部地区样本县(市)增长15.2%,中部地区样本县(市)增长18.8%,西部地区样本县(市)增长17.7%,可见,中部地区样本县(市)在三大地区中平均投资增速最高。分省份看,贵州和新疆样本县(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最快,增速分别达到31.6%和25.8%,平均投资增速超过20.0%的还有湖北、云南、湖南、广东、天津、福建、重庆、吉林和青海样本县(市),山西、辽宁、上海和陕西等省份样本县(市)平均投资增速最低,都不到10.0%(见图1-6)。2014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长最快的样本县(市)是五常市、个旧市、霍林郭勒市、漳浦县和仁怀市,增速都超过了50.0%,增速下降幅度最大的样本县(市)是山阴县、绥中县、神木县、铁岭县和盖州市,增速降幅都超过20.0个百分点。

图1-6 分省份样本县(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速

(二)投资增速仍然较高,投资与消费比率及投资占GDP比重持续上升

2014年,400样本县(市)中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速超过30.0%的有18个,增速为20.0%~30.0%的有137个,增速低于15.0%的只有96个。由于大部分县(市)投资增速仍然明显高于消费和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速,投资与消费比率及投资占GDP比重仍然持续上升。

2014年,样本县(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63.8%上升到68.1%,其中,中部地区样本县(市)这一比重达到80.4%,西部地区样本县(市)为78.8%,东部地区样本县(市)最低,为61.7%,可见,中部地区样本县(市)在三大地区中比重最大。分省份看,宁夏、天津、重庆和贵州样本县(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最高,都超过100%,陕西、黑龙江和上海样本县(市)这一比重最低,均不足50%(见图1-8)。县域经济体投资比重高,主要受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一是生产性投资增长迅速,新的投资在未来有可能带来更大的产出;二是非生产性投资规模较大,如住宅开发投资,形成资产但并不能提升生产能力;三是固定资产投资中土地等不能计入资本形成部分的投资规模过大,倾向于拉高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这在城市近郊县表现得最为突出;四是部分县(市)固定投资购进的投资品主要来自其他地区,投资的迅速增长并不能带动当期产出相应的增加。各样本县(市)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以上一种或几种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差异较大。

图1-7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速分布区间

图1-8 分省份样本县(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占GDP比重

考察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率后发现,各省份样本县(市)的差别比较显著。2014年,400样本县(市)投资与消费比率平均为2.2,比上年提高0.1个点,其中西部地区样本县(市)达到3.59,明显高于中部地区样本县(市)的2.81和东部地区样本县(市)的1.85。分省份看,宁夏样本县(市)投资与消费比率达到18.5;青海、内蒙古和陕西样本县(市)的这一比率也较高,都超过了6.0;广东和浙江样本县(市)这一比率最低,都不到1.5。投资与消费比率较低的样本县(市),更趋近于成熟型的消费型社会;比率过高则表明样本县(市)仍然处于快速发展期,投资仍然是构成其需求的主要成分(见图1-9)。

图1-9 分省份样本县(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