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研究思路

1.3.1 总体思路、研究视角和研究路径

目前,我国环境政策的制定、实施及具体治理措施主要是基于政府主导。企业是政府环境政策和规制的依从方。对于公众而言,缺乏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和渠道,也就是说环境治理的权利分配主要集中于政府,这造成很难通过利益激励来促使各利益方共同治理环境。然而,近年来公众对环境污染(尤其是空气污染)治理等有着强烈的诉求,希望能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中。这就需要研究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如何共同参与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而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三方共治环境污染或多或少缺乏公众主体的参与。那么如何将公众参与污染治理纳入三方共治的框架就成为本课题需要探讨的重要内容。因此,本课题的核心研究内容为基于公众诉求的政府、企业与公众共治环境污染的一般均衡分析。

由于公众因对清洁环境的向往而移民的倾向日益显著,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或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公众相对而言更具有流动性,因此课题组认为,在现实制度环境下,公众一般通过“用脚投票”这一较为隐晦的方式表达对环境质量的诉求。该方式表现出的结果便是受污染城市的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流动。劳动力的流动会影响受污染城市的商品房价格、企业生产等,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会导致工薪税等财政收入直接减少。鉴于此,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更为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关停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减少污染物或污染气体的排放量,增加对改善环境的投入。当然,公众也会对当地政府环境污染治理行为做出相应的反应,若环境污染仍然严重则可能继续“用脚投票”而流出污染地区,若环境改善则可能暂缓流动甚至吸引劳动力流入等。

当然,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的流动也会与企业产生相互作用。企业的发展一是需要资金投入,二是需要人力资本投入。如果说公众“用脚投票”一方面影响当地商品房价格进而影响政府财政收入,那么另一方面就会影响企业劳动力(特别是高素质劳动力)供给从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企业的行为,尤其是所支付的工资水平反过来也影响劳动力的流动。若某一企业所能支付的工资较高,即使该地方的污染程度较为严重,公众也可能选择留在该地区而不迁徙,说明企业使用高工资补偿了糟糕的环境;若某一企业所支付的工资较低,即使该地区的污染水平较低,公众也可能选择迁徙,说明公众更偏好较高的工资而不是较好的环境水平。因此,企业与公众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可以体现在劳动力市场上,而劳动力的流动又与环境质量和工资水平直接相关。

同时,政府与企业之间也存在相互作用的机制,学者对此的研究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方面,政府更宽松的污染排放标准会减少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这样将带动更多的就业和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规制较为宽松则可能更加吸引污染企业,企业的销售总收入也会更高,由此政府也会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因此,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税费等方式游说政府,以获得较为宽松的环境规制措施;另一方面政府可能调整环境规制措施以引导企业的调整和发展。

综上所述,政府、企业、公众在环境污染治理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公众的参与,则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可能损害公众的利益;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就无从谈起,因为环境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如果没有企业的参与,则环境治理问题本身就不存在,因为有低成本的生产才可能有严重的污染。所以,在环境污染共治中,政府、企业、公众三方主体缺一不可。本课题研究的总体思路和研究路径如图1-7所示。

图1-7 本课题研究的总体思路和研究路径

图1-7展示了政府、企业与公众间相互作用的机制。公众通过迁徙表达对环境的诉求,影响政府环境规制,政府环境规制又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水平,而企业的销售收入又是其支付工人工资的保障,进而企业的工资水平又作用于公众劳动力的流动;如此循环往复,直至均衡状态。在均衡状态下,公众有着一定的工资水平,享受着一定的环境水平(或优良或有一定的污染);政府通过监督管理企业获得一定的财政收入,并通过财政支出方式治理环境污染;企业通过缴纳税金等方式影响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行为与决策,同时支付具有竞争力水平的工资吸引公众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的流入。在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共同作用所达到的均衡中,利益主体各得其所。这种相互制约并各得其所的现象实际上可以使用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模型进行分析。为此,本课题首先分别建立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企业与公众两两相互制衡的局部均衡模型;在此基础上,再建立政府、企业、公众相互作用的一般均衡模型,并用全国层面的城市样本实例进行验证。

1.3.2 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局部均衡研究思路

1.3.2.1 政府与企业共治环境污染的局部均衡研究思路

国内外诸多研究从政府对企业的监管角度来探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环境问题博弈关系。Gawande和Bohara(2005)实证分析了惩罚机制对美国海岸警卫队检查漏油的影响。其研究结果显示,有效惩罚可以提高检查漏油的效率。熊鹰和徐翔(2007)、刘志荣(2007)基于博弈论方法,构建了政府与企业对于环境管制的博弈行为模型。卢方元(2007)构建了排污企业之间以及排污企业和政府的两种演化博弈情景,分析这两种情景下各利益方互相作用的博弈策略选择。其研究结果为环境污染严重的现象提供了相关解释。陈舜友、丁祖荣和李娟(2008)构建了无政府监管和存在政府监管的两种博弈情景,推导这两种情景下两者之间的混合纳什均衡。姜博、童心田和郭家秀(2013)从寻租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间的博弈行为,包括政府是否对污染企业的环保投入情况给予监管和企业是否对政府开展寻租等。

然而,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远不止于已有文献所探讨的监督和寻租问题。本课题探讨了政府与企业面临的更广泛的相互作用议题和相关的社会选择困境。以政府对空气污染物排放的规制力度过大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的反作用对政府的影响为例,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首先,政府对空气污染物排放规制力度过大,将增加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和竞争力等的减弱。Gollop和Robert(1983)基于美国企业的微观数据,考察了政府对SO2的控制和限制排放政策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该环境政策导致了企业更低的生产率,企业的年均生产率降低了0.59个百分点,迫使企业使用成本更高的低硫煤。Barbera和McConnell(1990)运用1960—1980年美国化工、钢铁、造纸等行业的数据,分析了环境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分析结果表明,对全要素生产率的直接影响表现为使其行业的生产率平均下降0.08至0.24个百分点,而其间接影响表现为行业间存在异质性。Jorgenson和Wilcoxen(1990)研究了环境规制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影响,发现美国1973—1985年所实施的环境规制政策对国民生产总值(GNP)造成了显著的负效应。这些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导致美国GNP增长率降低约0.191个百分点。Gary和Shadbegian(1993)考察了环境规制对造纸厂行业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造纸厂企业为了达到更加严格的环境规制目的而对防止污染所进行的投资会显著减少生产性的投资。Walley和Whitehead(1994)认为,如果环境治理成本增加,那么单个企业的收益会减少,从而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更难实现环境与竞争的共赢。Daly(1993)探讨了环境管制标准对区域经济外国直接投资(FDI)的影响,其认为,在自由贸易的经济背景下,各国会纷纷降低自己的环境管制标准以获得更多的FDI,这也从侧面体现出更低的环境管制标准对国外投资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从而更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Hart和Ahuja(1996)对美国500个公司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与增加公司利润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同时,污染度越高的企业,在污染削减中获利可能性越高。

其次,政府对企业采用更加严格的环境管制政策会反过来通过不同的途径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影响政府制定环境规制标准。其影响途径有两条:一是企业销售收入的下降直接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的下降。例如,Lorentzen、Landry和Yasuda(2010)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垄断程度会影响地方政府对环境规制的执政力度,这种现象尤其表现在电力、石油和其他高污染、高排放的行业。由于这些企业在整体区域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不仅能够为政府贡献较多的税收,同时也能增加当地就业,因此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一定的掌控能力和较高的谈判地位,这就可能迫使政府放纵这类企业排放污染。二是政府更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将增加企业污染治理的成本,使企业向其他污染控制标准低的区域转移。企业的流出以及劳动力随之流出,均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其中,劳动力流出对地方财政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量低端劳动力的流出,可能会使劳动力个人所得税总额下降(以及所引致的相关行业部门萎缩),从而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例如,在国家层面研究中,Lucas、Wheeler和Hettige(1992)通过收集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对1.5万家企业的数据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众多污染密集型企业于1976—1987年从美国本土迁移至其他发展中国家;Birdshall和Wheeler(1992)对拉丁美洲国家的污染问题进行的研究也发现相同的结果,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对污染密集型行业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管制后,拉丁美洲国家的污染密集型行业的比重迅速增加;陈刚(2009)的分析结果显示,由于吸引FDI流入能够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和就业,因此政府有制定宽松环境规制的动机,这会导致跨国企业所在地区成为跨国企业污染排放的“避难所”。傅帅雄、张可云和张文彬(2011)对2001—2008年全国层面的区域污染产业布局和污染产业在区域间的转移进行了实证分析。其分析结果显示,污染型行业的区域转移与实际污染转移并非完全一致。同时,技术进步对污染减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上并结合本课题研究的空气污染治理问题,为了提高空气环境质量,减少社会相关的环境成本(例如,居民的健康成本、受能见度影响的交通运输成本等),政府对于空气污染治理的投资和管控,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的流出和随之发生的劳动力流动,另一方面企业负担的增加和相应劳动力的流出又会反作用于政府对污染治理的规制力度。由于政府与企业的利益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因此,本课题将政府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单向影响扩展到两者之间的互相作用。也就是说,同时分析政府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影响机制和企业因受到环境规制的影响反过来又影响政府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而影响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机制(见图1-8)。因此,本课题选取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通过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对污染治理中政府与企业相互作用的机理进行实证分析。

图1-8 政府与企业间的互相制衡作用机制

1.3.2.2 政府与公众共治环境污染的局部均衡研究思路

本部分探讨在当前中国社会治理结构下,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诉求是否能够影响政府环境制定的决策。公众是环境质量切身的消费者,公众诉求是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共治环境污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公众诉求的推动,发达国家的环境治理可能无法达到今天的水平。

政府与公众之间其实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公众“用脚投票”表达对环境的诉求,这种诉求通过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声誉从而影响了政府的环境保护与治理行动;反过来,政府的环境保护与治理行动也影响着公众的诉求(劳动力的流动)。居民“用脚投票”的方式是其自由迁徙的表现,他们通过“用脚投票”选择最满足其偏好的公共服务。这种显示偏好的行为结果可以向政府提供相关的环境信息,有利于政府对其公共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相应改善(Tiebout, 1956)。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不能进行类似的研究,但公众也在“用脚投票”。虽然不能观察到公众“用脚投票”的过程,但能够观察到选择的结果。公众可以选择远离污染源或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居住,其结果即为(高素质)劳动力的流失。而地方政府观察到劳动力因污染而产生的流动影响了政府财政收入,不得不采取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而企业观察到高素质劳动力的流失,不得不为了企业的利益采取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以留下人才,这在客观上促进了环境的改善。因此,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的流失,形成了两股力量:一股力量通过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或通过影响当地的商品房价格影响地方政府的环境决策;另一股力量通过劳动力市场影响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决策(见图1-9)。

图1-9 政府与公众间的互相制衡作用机制

1.3.2.3 企业与公众共治环境污染的局部均衡研究思路

目前,已有文献对企业与公众之间在环境污染如何共治上的探讨相对较少。例如,董慧凝(2006)提出,为了治理环境污染,应该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合理分担责任,然而关于企业与公众间如何共担责任,即如何相互制衡以共治环境污染却并没有给出相应的建议。又如,姜爱林、陈海秋和张志辉(2008)认为,国内诸多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抵制各类环境保护法和环境规制条例,这使区域城市的自然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然而这些文献并没有分析企业与公众之间应该如何互动才能达到共治环境污染的目的。最近的研究则为解释企业与公众之间在共同治理环境污染关系中提供了一些新思路。例如,楚永生、刘杨和刘梦(2015)运用2003—2012年中国31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探讨了环境污染与异质性劳动力流动之间的相关性。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环境污染对异质性劳动力的流动具有显著的影响,该影响的特征为“U”形分布。李佳(2014)研究发现,污染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分为“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且“替代效应”占主导地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空气污染对劳动力供给确实存在负向影响:SO2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将导致劳动力供给减少0.028%,但是这种影响随着经济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存在“门槛效应”。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收入效应”在污染对劳动力供给影响中起主导作用;在经济发达地区,“替代效应”起主导作用。更早一点的研究,例如,彭水军(2008)将劳动力供给和人力资本内生化至动态增长模型中,通过数量推导得出在具有污染外部约束的情况下,长期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是如何受到内生化的劳动休闲决策以及人力资本投资的影响的,进而揭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政策选择之间的关系。分析结果表明,首先,经济可持续的最优发展方式为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投资效率以及较高的污染减排的支出弹性。其次,经济的稳态增长率与这两者呈正相关关系。此外,环保意识增强,也会提高稳态的增长率。这些研究主要分析了企业的排污行为如何影响公众(劳动力)的流动,但其研究的关系是单向的。应该看到,公众(劳动力)的流动也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影响。

然而,如果只看到劳动力的流动对企业的影响,则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工资水平也影响着劳动力的流动。如果企业工资程度较大,即使该地区的污染程度较大,也可以吸引劳动力的到来,或者说较高的工资水平留住了劳动力;如果工资程度较小,即使该地区的污染程度较小,也很难吸引劳动力的到来,或者说不能留住劳动力。因此,一个地区的企业所支付的工资水平也影响着劳动力的流动。目前,文献调研未能查找到这方面的相关文献。企业与公众间的互相制衡作用机制见图1-10。

图1-10 企业与公众间的互相制衡作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