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案情

2019年2月,A县正顺镇村民于某某在没有获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在正顺镇从事砂石加工、销售的生意。当年7月,正顺镇某居民将此事举报给A县生态环境局,A县生态环境局因此对于某某展开调查,证实举报情况属实。同年7月13日,A县生态环境局对于某某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到了2020年4月,于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向环保行政部门陈述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确定的义务,继续从事该生意。A县生态环境局遂向所在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申请了强制执行。那么,A县生态环境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做法正确吗?

解析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上述案情中,A县生态环境局对于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当于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法定义务,又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A县生态环境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自A县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至2020年4月,已经超出了法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时间,而且又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三个月期限,因此,A县生态环境局有权向该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A县生态环境局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还应当催告于某某履行义务,若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于某某仍不履行义务,A县生态环境局可以向该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