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自然人能否在父姓或者母姓之外选取第三姓?

姓氏选取与每位公民密切相关,之前《民法通则》第99条和《婚姻法》第22条分别规定了公民享有姓名权及子女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的问题。近年来,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和一些社会公众反映,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上述规定较为原则,对于公民能否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实践中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存在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且相关法律制定较早,不能有效应对当前公民创姓、改姓等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对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姓氏选取行为有所引领,使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在履行职能和处理纠纷时有所遵循。基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自然人如何选择姓氏存在较大的争议,国外的做法也不完全相同;同时,鉴于姓氏选取问题不仅涉及现代社会的公民私权与国家公权、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还关乎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伦理观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重大,有必要作出专门的规定,以指导实践。为此,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对此作出了一个立法解释,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该立法解释明确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长辈直系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该立法解释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是:姓氏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姓氏文化在中华五千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明确子女应当从父姓或者母姓。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在父姓或者母姓中选取姓氏,对于维护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伦理观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关重要。从婚姻法当初的立法本意看,《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主要为了突出父母对子女姓氏决定权的平等,进一步体现男女平等和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原则,不涉及公民是否可以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的问题。姓氏选取主要适用《民法通则》第6条、第7条和第99条的规定。社会各方面普遍认为,子女承父姓、母姓在我国有深厚的传统文化伦理基础,社会普遍遵循。现实生活中,随意取姓的现象比较少见,老百姓一般也难以接受。姓氏选取不能毫无限制,应当有一定之规。同时,鉴于社会生活和民事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各民族因历史文化传统、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等体现的姓氏文化差异性,法律应当考虑一些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合理需求以及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力求找到最佳平衡点,作出既符合多数人利益,也能兼顾少数人利益的解决方案,使法律规则既保持稳定性又富有灵活性。此外,现实生活中,随意取姓的现象比较少见,老百姓一般也难以接受。姓氏选取原则上应当在父姓或者母姓中选取。同时,考虑到社会生活和民事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习惯,法律应当考虑一些公民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合理需求以及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该立法解释也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形。第一种“选取其他长辈直系血亲的姓氏”主要是涉及中国传统认可的认祖归宗;第二种“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主要涉及收养的情形;第三种“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是一个兜底条款,主要是指还俗,姓本身具有侮辱性等情形,可以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下改姓。此外,考虑到不少少数民族的姓名决定或者变更具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有较强的特殊性,该立法解释还明确规定,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自该立法解释正式实施以来,从实践情况看,较好地平衡了尊重自然人的自由决定或者变更姓名权利与尊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同,有利于解决现实中的争议。基于此,民法典完全继承和吸收了该立法解释的规定,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长辈直系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