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什么是名誉?

《民法典》第1024条第2款明确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根据这一规定,自然人的名誉感是一种内心的主观感受,不属于社会评价,不纳入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如果自然人认为自己的名誉感受到了他人的侵害,且有证据证明他人的行为有过错、过错行为与自己名誉感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以以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