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容易走入的思维捷径

你计算过自己每天要做多少个选择吗?可能大部分人都没有计算过。现代生活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选择,如穿什么、买什么、看什么、吃什么、怎么去旅行等,需要选择的事项数不胜数。我们到底该如何应对呢?

如果必须考虑一件事情的所有可选项,那么我们就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或脑容量去思考其他事情。因此,当必须做选择时,我们会使用一些快捷的方法或启发法,去简化思考过程,帮助我们快速做出决策。

有时,我们会直接奔向那些最容易浮现在思维层面的选项。可得性启发法(availability heuristic)就是这样的一类心理捷径。比如,如果你想叫外卖,你更有可能订购那些宣传广告在你的脑海中快速闪过的公司的产品,这或许是因为不久之前你看到这家公司的消息,或者是因为这家公司的产品有某些吸引人的特点,以至于你很自然地想起它。在思考过程中的可获得性,意味着选择它之后,你就不用再考虑其他替代选项。与其他启发法类似,可得性启发法会帮助你省去很多额外的脑力工作。

可得性启发法:一种思维方式,是指那些最先在思维层面浮现的选项,经常被人们用来作为决策的依据。

思维可得性并不只与宣传广告相关。它也许来自个人经验,如因为之前用过某个品牌的产品,所以我们只会关注这个特定品牌的计算机或手机产品。思维可得性也可能源自对结果的觉知。比如,你在某个集市上发现了一件东西,觉得它可以作为一份完美的礼物送给朋友,那么下一次再挑选礼物时,你还会倾向于在同一个集市上寻找。或者,某一款洗衣机给你的某个家庭成员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那么你在挑选洗衣机时可能就不会把这个品牌的产品列入考察范围。

可得性之所以产生作用是基于以下原则,即如果你想到了什么,那么你所想到的一定是重要的。这就意味着,可得性启发法会在一定程度上扭曲我们的思考过程。比如,你去问一下,人们认为最常见的犯罪类型是什么,大多数人会说是谋杀犯罪。因为新闻报道和电视剧的影响,谋杀是我们经常听到的犯罪类型,由此我们总是高估它实际发生的概率。事实上,在现代社会中,谋杀犯罪是相当少见的,只是因为它获得了广泛的宣传,就比其他犯罪类型具备了更多认知上的可获得性。也就是说,谋杀犯罪这种犯罪类型在思维层面更容易获得。如果要说出其他犯罪类型,我们要考虑的东西则会多得多。当然,如果我们最近有过相关经历,则另当别论。去问那些近来有被盗窃经历的人,你会发现,他们对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着不一样的看法。

由于没有真正思考过更好的解决方案,可得性启发法可能会令我们做出荒唐且不合时宜的决策。但有时候,这种启发法也帮了大忙。比如,当面对一个棘手或危险的难题时,可得性启发法会让我们想起某个人处理过类似的问题,从而为我们提供借鉴。在思考过程中,可得性启发法极具威力。当然,广告赞助商也深谙此理。

在我们需要做出更为复杂的决策时,另一个可以用来节省脑力工作的启发法是满意度法则(satisficing principle)。基本上,满意度法则会让我们倾向于选择第一个能够满足最低要求的解决方案。我的一个朋友因为上学的交通问题,需要租房住。她有很多套备选房屋要看,但她一点儿也不喜欢不停地看房子的过程,只想赶紧找个地方,解决问题。因此,在没有查看所有备选项的情况下,我的朋友直接租下了她去看的第一套房子。不过,她很快就陷入深深的懊恼之中,因为她意识到自己本可以用同样的租金租下更好的房子。这就是满意度法则,它省却了思维活动,却和很多启发法一样,并不总是带来最优的选择结果。

满意度法则:一种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有时倾向于选择第一个满足任务最低要求的可用选项。

我们也会使用其他启发法。心理学家已经辨识了上百种思维启发法,但是本书不会一一论述。比如,人们之所以会选中一些特定选项,是因为最近遇到过类似选择,觉得有联系。或者,人们会偏好一些像是特别为自己年龄设置的选项。还有现状偏见,这与摇滚乐队没有什么关系“现状偏见”的英文名词是“status quo bias”,而英国有一支知名的摇滚乐队叫“Status quo”(现状),作者在这里仅是幽默地提及而已。——编者注,只是我们通常喜欢维持事物本来的样子,而不愿意做一些可能会带来改变的选择。启发法能把我们引入歧途,但有时又会为我们提供最适合的路径。所有启发法都有助于人们减少认知负担,简化思维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