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合规制度的发展

就我国而言,传统上人们熟悉的是“遵纪守法”概念,“合规”一词往往只为特定领域或行业的人员所熟知和使用,在合规制度建设方面较之域外起步较晚,同时也遵循了首先在金融监管领域得到应用的发展轨迹。最早出现“合规”概念的文件,是1992年国家审计署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机构贷款合规性审计的实施方案》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照欧美银行合规管理模式和国际准则要求,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增加了合规监管职能,并设置了首席合规官。之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相继出台相关法律文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内部构建合规监管体系和制度,如2006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成为银行业风险监管的一项核心制度。9 其后,合规的范围开始扩展到不同行业的企业层面,如2008年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并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2010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2012年,为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更好适应实施“走出去”战略面临的新形势,内凝核心价值,外塑良好形象,实现企业在境外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中央外宣办、外交部、发改委、国资委、国家预防腐败局、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了《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对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提出了整体规划与具体要求,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确立。

近年来,在国家重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随着企业重大违规事件的集中爆发,如为媒体披露的长春长生生物公司的假疫苗事件、滴滴公司管理缺陷引发的恶性事件、海底捞所属公司的食品安全风波等,尤其是中兴通讯因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遭受重罚,以及其他一系列中国公司因海外经营不合规所引发的合规风险,使得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补齐企业治理中的合规制度短板变得更为紧迫,国家监管机构为此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合规文件,加速了构建我国合规制度的进程:2015年国资委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2016年国资委印发《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国务院配套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相应的国家合规标准《GB/T 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也于2017年发布;2018年7月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11月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12月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外汇局、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

除了前述合规制度建设,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明确无误地确立反贿赂合规原则。该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贿赂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能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如果不建立并实施反贿赂合规制度,将为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所实施的所有贿赂行为买单,这将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难以承受之痛。

同时,在合规实践推动方面,2019年司法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意见》。这一旨在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部署,与推进民营企业合规治理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因为,“法治体检”活动旨在引导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活动的重点集中于开展法治宣讲、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公司治理、提出政策建议五个方面。由此可见,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过程,也就是推动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的过程。帮助企业主动避免法律风险,以此为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这正是在国家和社会层面推动合规所追求的价值所在。

在刑事司法方面,已经出现受犯罪指控的企业通过合规抗辩出罪的判例。原雀巢(中国)公司员工郑某等人为推销婴儿奶粉,非法收集婴儿家长信息,2016年10月31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某等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郑某以自己的行为是公司行为为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该案属于单位犯罪。 2017年5月3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雀巢公司政策、员工行为规范等证据证实,雀巢公司禁止员工从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上诉人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提升个人业绩而实施犯罪为个人行为。”10

同时,基于刑事政策上的考量,原先只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认罪认罚等制度,也出现了探索适用于企业犯罪的趋势。这意味着在我国不仅企业合规的制度建设与实践在快速发展,而且作为企业合规高端形态的刑事合规,也开始步入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先实践探索再制度确立”的创新发展轨迹。

这一切都预示着我国企业合规的新时代已经来临。这必将促进我国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与我国经济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1 See Amanda Pinto Q. C.&Martin Evans(eds.), Corporate Criminal Liability, 3rd Edition, Thomson Reuters, 2013, p. 364.

2 See Richard J. Maclaury, Compliance Programs under the Robinson-Patman Act and other Antitrust Laws—The Practical Effect of Such Programs or the Absence Thereof, Antitrust L. J., Vol. 37, No. 96, 1967, p. 103.

3 参见黄进喜、朱崇实:《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经济学理论发展及启示》,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美〕马歇尔·C. 霍华德:《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典型问题与案例分析》,孙南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5—36页。

4 参见杨朝华、祁成祥:《进一步完善债市信用评级制度》,载《金融时报》2017年12月23日;张冬阳:《索克斯法案——2002年美国公司治理和会计制度改革法案》,载《财经政法资讯》 2003年第3期。

5 参见《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载美国司法部网站(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fraud/foreign-corrupt-practices-act),访问日期:2017年3月19日。

6 See 15 U. S. C. 78dd-1(c)(1), -2(c)(1), -3(c)(1).

7 See 15 U. S. C. 78dd-1(c)(2), -2(c)(2), -3(c)(2). 按照美国司法部发布的公告,在实践中多数情况采用合理善意支出的抗辩事由,如果招待、餐费、样品、差旅等费用合理,并披露给外国政府,并在文件或账簿中加以记载,就可达到该项标准。

8 See Benjamin B. Klubes,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Public Contract Law Journal, Vol. 19, 1990, p. 508.

9 2005年,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06年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中国保监会正式出台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已失效);2008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已失效)。

10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1刑终89号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