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道法自然
【河上正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①寥兮②,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③,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④之名曰“大”。
大曰逝⑤,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王弼版〗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帛书版〗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渊呵寥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注释】
【1】寂兮:(jì xī)寂,寂静,安静。兮,语气助词,相当于“啊”。寂兮,安静啊。
【2】寥兮:(liáo xī)寥,空旷,无声。寥兮,无声无息啊。
【3】殆:(dài)消亡,危亡。
【4】强为:(qiáng wéi)强行去做,勉强为之。此处为不可为,而强行为之,不能为,勉强为之。
【5】逝:(shì)远去,消亡。
【6】人法地:(rén fǎ dì)法,仿效,学习。人效法大地之厚德载物。
【任凭般若解】
有物混然而成,先天地而生。无声无息不言不语,独立存在而不变,周而复始也不消亡,可以被称为天下之母。我不知道他的名字。
故称其为“道”,
勉强起个名叫“大”。
大就是“逝”,逝就是“远”,远就是“反”。
逝者,大而无边,茫然若逝也。
远者,逝而远去,不见其边迹。
反者,远之反也,即近也。
道未远去,一直在身边,
从未离开,远而未远,道在其心。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世间有四大,王占居其一。
人效法大地,厚德以生生不息,
地效法苍天,应时而变,
天效法大道,润物于无声,
道法于自然,无为而天下自治。
道无形,难见其影,难觅其踪。
找遍九天十地,无踪迹,蓦然回首,道在心中。
心中有道无需远,心中无道觅无功。
故云:
观你观他难观己,问天问地不问心。
无心有道观天下,大道不遥问众生。
〖河上公注〗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谓道无形,混沌而成万物,乃在天地以前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寂者,无音声。寥者,空无形。独立者,无匹双。不改者,化有常。
周行而不殆,道通行天地,无所不入,在阳不焦,托荫不腐,无不贯穿,而不危怠也。
可以为天下母。道育养万物精气,如母之养子。吾不知其名也,字之曰道,我不见道之形容,不知当何以名之,见万物皆从道所生,故字之曰道。
强为之名曰大。不知其名,强曰大者,高而无上,罗而无外,无不包容,故曰大也。大曰逝,其为大,非若天常在上,非若地常在下,乃复逝去,无常处所也。逝曰远,言远者,穷乎无穷,布气天地,无所不通也。远曰反。言其远不越绝,乃复反在人身也。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王”一作“人”,下“王”亦同)亦大。道大者,包罗天地,无所不容也。天大者,无所不盖也。地大者,无所不载也。王大者,无所不制也。
域中有四大,四大,道、天、地、王也。凡有称有名,则非其极也。言道则有所由,有所由然后谓之为道,然则是道称中之大也,不若无称之大也,无称不可而得为名,曰域也。天地王皆在乎无称之内也,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
而王居其一焉。八极之内有四大,王居其一也。
人法地,人当法地安静和柔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置也。地法天,天澹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天法道,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
道法自然。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王弼注〗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浑然不可得而知者,而万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谁之子,故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寂寥,无形体也。无物之匹,故曰独立也。返化终始,不失其常,故曰不改也。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周行无所不至而免殆,能生全大形也,故可以为天下母也。
吾不知其名,名以定形,混成无形,不可得而定,故曰,不知其名也。字之曰道,夫名以定形,字以称可,言道取于无物而不由也。是混成之中,可言之称最大也。强为之名,曰大。吾所以字之曰道者,取其可言之称最大也。责其字定之所由,则系于大,大有系,则必有分,有分则失其极矣。故曰,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行也。不守一大体而已。周行无所不至,故曰逝也。逝曰远,远曰反。远,极也。周无所不穷极,不偏于一。逝故曰远也,不随于所适,其体独立,故曰反也。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天地之性,人为贵,而王是人之主也。虽不职大亦复为大与三匹,故曰,王亦大也。
域中有四大,四大,道、天、地、王也。凡物有称有名则非其极也,言道则有所由,有所由然后谓之为道,然则是道,称中之大也,不若无称之大也。无称不可得而名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无称之内,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而王居其一焉。处人主之大也。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
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