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的起源与结构
- (意)乔万尼·詹蒂利
- 719字
- 2023-07-13 16:49:14
第五节 理论与实践
行动当然不是那种区别于理智的单纯意志,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区别乃是那些不能把握理论和实践之间的统一性的哲学家所做出的区别,而且他们坚持认为这是“精神活动的两种形式”,就好像它们是无法彼此化约的一样:意志(volition)不是理智(intelligence),而理智也不是意志。
诸多伟大的努力也都试图去界定这种二元论,但是,它们却从来没有取得过思辨意义上的成功。我说“思辨”上的成功是因为如果我们让事情如此混乱不堪,满足于这种慵懒的常识所做的浅白论证的内容的话,那么这种能够克服诸多困难的二元论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胜利就是一件相当简单的事情了。当我们想去界定一个意志到底是什么意思的时候,而这种意志并非理论性的,也不是非实践性的知识,那么困难就会出现,同时也证明了这种困难是无法克服的。
从此刻起,我们最好是像处理诸如“想象力”或者“直觉”这样的概念一样,也将“理论”这样的概念抛到一边,因为它们只不过是单纯的隐喻或者虚幻的东西;因为它们认为,存在着认知主体和认知对象之间相区分的这种肤浅的现实性观念,而至少是两千多年来,从来没有人认真地考察过这个肤浅的观念。
让我们现在考察一下“实践”或者“意志”的概念吧,其最为惊奇和最为重要的特征是从亚里士多德处理“理论”概念以来就赋予其上的。正是因为需要将意志和认知相互比较,这一特征才能被人们清晰地觉察到。因为正是意识在对某一对象进行认知的时候,我们才认为对象是先于认知活动的,而在意志针对一个对象的时候,它才是显而易见并且无可否认地构成一个序列。事实上,应该直接承认,人类意志的对象,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都不可能脱离人类意志的创造性活动而独立存在。因此,关键性的问题是,为了理解这个对象的本质,它就必须在意志活动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