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隆基和郑颂青两人之间的对话,其实就是经商者要遵守诚信,善言、谨慎、规制、商谋的要点。
中国自古以来一直就有商业管理的经典之作,例如: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史记货殖列传》,春秋战国时代越国人范蠡所作,内容涉及生意经、生意诀、理财正戒的《陶朱公商经》,还有南北朝时期不知谁写的《水路经商录》。
还有《商经》是起源不详,共分《财理篇》,《财事篇》等十三篇。本书系统的讲述了理财、取财、运财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这让李隆基想到当时把这个道理掰扯明白,告诉朝臣们,为什么要统一货币,为什么要收取火耗,这里面有铸币税,还有给铸币监所有工匠的分成。
货币的价值由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构成。”
“而铸币监的工匠们打造的精美银币,其劳动成果,精致的花纹,浑然一体的胚饼,分毫不差的重量。”
“同样是御制银币的交换价值的一部分。”
“所以铸币监才会如此严格的检查称重,只有严格把控,铸币之策,才能长久稳定的贯彻下去。”
“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普遍以及准确的尺度。”
“就像是田亩,如果没有劳动,只会荒芜,也是一文不值。”
当时李隆基讲完,让朝臣们认真的消化了一番他的话,几个朝臣露出了若有所思的目光。
一个公廨司的钱坊的掌事都能明白的道理,那帮朝中的大臣你说他们不懂,只是一个个是装糊涂的高手罢了。
想到这里,李隆基不由的笑了起来,朝堂上有些大臣也许有不懂,但肯定有明白人只是陪着自己演戏。
即便是道理能讲的明白,李隆基也管不住这帮朝臣的嘴,他们依然会如此。
想到这里,李隆基起身说道:“郑掌事,京兆现在就长安和万年两家钱柜兑换白银,朕观钱柜各自自行其责,店中伙计护院也很尽责!”
郑颂青行礼道:“这要感谢陛下。”
李隆基一愣,这怎么牵扯到自己的这里啊。“这从何说起?”
“陛下,自潞州隆兴盐行开始,就一直实行身股制,这公廨司钱柜也采用了身股制,钱柜和公廨司采用的是六四分利。”
“钱柜和伙计用的是三七分利,这样就隆兴商行一样,大家身价都绑定在一起,大家就会把店铺当成是自己的产业,就会用尽自己的全力去为店铺的利益着想。”
李隆基看着郑颂青说道:“郑掌事,钱坊和其他买卖商品不同,所以钱坊虽然盈利很重要,但还得掌握天下经济的流通的器具,所以朕一直要求钱柜的息钱不得以高利放贷。”
《唐六典》“比部郎中员外郎”条注:“凡质举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
郑颂青说道:“官有政法、人从私契”。做官要遵守法律,而百姓交易呢,一定要遵守契约。
“大唐朝堂很清楚,民间借贷会间接影响朝堂赋税、社稷稳定序,所以一定要介入和干预才会更加稳定。”
“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的私人事件,借钱之后立下契约,规定好利息与归还时间。借贷作为私人事件,以契约作为约束,官府是不受理这种监督的。”
“借贷之人不是政府限制的人群,基本上就可以私下进行,但是为了使市场稳定,唐朝《杂令》特别规定私自借贷是可以的,私人要定立契约,但是每个月的利息不可以超过六分。”
“无论借贷时间有多久,积累起来的利息不可以超过借款的一倍。此款项对于利率的规定十分详细。如果超过上述数量,唐朝的法律是不会对这契约进行保护的。”
郑颂青停顿一下,说道:“然实际上民间利率完全违背法律规定,已经高达120%以上,最高的可达200%。”
“《唐律疏议》有明确规定,如果已经定立了契约的,到期之后没有按时还清债务,那么可以请求官府去强制执行契约内容。如果没有钱还,可以以物品、房产、奴隶等等来抵债。唐律还特别释义,不可以直接去抢夺,那样算做违法。”
“唐朝明确规定,从事借贷这项事务的人一定不能是官员幕僚、王公贵族与世家子弟。”说到这里郑颂青突然不说话了。
李隆基说道:“但是,太宗皇帝设立“公廨本钱””本意是朝堂出资给富商,按月收息,也就是说富商可以拿朝堂的钱进行经营。但是太宗皇帝打破了“凡质举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的规矩。
“使得民间借贷有法无依,而朝廷既借钱又执政,同时还是法律的执行者。”
“太宗皇帝施行官方放贷的方式,系以本钱法往复取利,自筹财源,供给官府的各项用度,其目的主要为节省税收,是一种以最小财政负担,创造最大财政效益的做法,理论上,没什么不对,也没什么不好。”
“只是要达成该种构想的前提是,利率不能太高,必须收取足额利息,而且不能让本钱赊耗掉。以当时唐初时期抑配诸多穷百姓与贫典吏来说,这几乎是项不可能的任务,亦即官本的运作很难依循其设定的轨迹前行,而终究得让唐政府在财政上背负着不可承受之重。”
“造成本利耗散最重要的两个原因,一是贫人捉钱,无力偿付;另一是典吏侵占,中饱私囊,而前者尤为积成深弊的主因。”
“即使捉钱者原非贫民,也因取利过高,为重赋逼迫,难有翻身余地。贫人捉钱最显然影响的就是自家生活,由于家资尽者,役身折酬”,则所欠本利,当然先就家资抵偿,再以户内男口的役力折债,但这极易导致“破家”之不幸下场。贫人捉钱的另个严重题是,因利率太高,而积利不纳”兼本破除”,使循环生利、自给自足的官贷措施,面临不堪亏损、难以为继的窘境。”
“贫人捉钱的另个严重题是,因利率太高,而积利不纳”兼本破除”,使循环生利、自给自足的官贷措施,面临不堪亏损、难以为继的窘境。”
“捉钱者的还付能力,固然是地方官员财商的一大考验,但经手放贷的各级官典,也未尝不想于其中牟取利益,这使得原本已危机重重的官贷问题,”更形雪上加霜。
“官典侵渔的现象未必较前期好转,京司的频繁赐本与一再令当司或御史台会,即透露出不寻常的讯息。新旧人员迁转间才发现乾没官本利,而实际上政府所赐本或捉钱人所纳利,可能早已被侵吞隐占,此时不是只留下一本虚假滥账,就是将所乾没钱物转嫁给捉钱人再纳。”
“唐太宗察觉事体有异不仅为时太晚,更糟糕的是,将査核之责委于当司判官,而非勾官。判官是管理捉钱事务的人,难保不与典吏等沆瀣一气,串通起来掏空官钱,故任当司判官勾当,其效果令人质疑。”
“但官典的侵渔情况可能就绝然不同,一人所取赃私,或许就相当于数十百位,甚至更多捉钱人之所纳,则让官本散失危机恶化的罪魁祸首,不就是不肖官典!”
“就算判官勾当结果仍委御史台勘覆,但负责监察的御史台,真有能力查出内外百司的官钱问题?若果如此,本利散失之弊就不致那么严重吧!”
“官本捉钱虽没能提供什么重要的财政收益,却也是公务执行或官人福利不可或缺的财源,为了保证利钱收入,使用度不虞匮乏,唐政府不惜用入流授官之法,以增加钱人投的诱因。”
“高户买官,政府卖官。唐政府却因贪图一时利钱,一切贪赃不法,罔顾民生的手段都会竞相出笼,将导致吏治败坏,朝堂政令腐化。”
“捉钱人不乏于江淮诸道经纪者,京百司诸军诸使及诸道亦不乏商贩富人投身要司捉官钱,这或许就是捉钱流所呈现的群趋效应。”
“捉钱人流既结合政治与经济利益,人流者岂会不把握良机,一方面让自己仕途顺利,更上层楼,另一方面当然也希望加倍捞回已付与官方的本利,但这必然会造成贿赂与贪残之弊害,并严重打击吏治。”
“故该种人流之法,除了加速士族政治的质变,尤其易造成贪赃枉法,欺压百姓,货贿风行的吏治问题,无怪乎有人会发出“官清其品,难矣”的感叹。”
李隆基说道:“公廨本钱”有着诸多弊端,所以朕当初一言变革“公廨本钱”为大唐“公廨司”各地官员州府不再管理“公廨本钱”事宜,并将各地捉钱典吏和账目全部纳入到“公廨司”,并对其进行重新组合。”
“郑颂青,今日你我对话可以整理通告各州县钱坊,并对以前捉钱典吏进行笙选,按制淘汰,对以前借贷当众进行销毁,一切清零。”
李隆基说到这里说道:“大唐公廨司的钱坊再也不会出现高于五分的利钱,根据不同的钱款用途,设立不同的利钱。”
“郑掌事,此事你来办,写完直接给朕观看!”
李隆基从公廨司钱坊里出来,骑上马很快的离开,虽然郑颂青对皇帝的来访有些疑惑,但是此刻却站门口行礼久久不愿起身。
皇帝亲自来访,而且要将两人的对话整理成抵报通告天下,那预示着什么,他内心已经的波涛汹涌。
李隆基当然知道这份通告的意义,这就相当于把太宗时期“公廨本钱”的所有账目和本钱全部销毁了。
可又怎么样,当初朝堂所赐“公廨本钱”或捉钱人所纳利,可能早已被侵吞隐占,此时不是只留下一本虚假滥账,就是将所乾没钱物转嫁给捉钱人再纳。
当时大唐太宗皇帝刚刚立国,隋朝的皇宫内的钱财基本上都被杨广给霍霍完了,唐朝廷以有限的税收,无法供给官府的各种支出,其微末细琐事项,有时就委诸本钱法来充用。
从正面解读,是官府欲以少量财赋,创造最大之政治效能,而其实反映的,是其内心忧虑如果用度不足,则公务将废弛,这不免让人担心在频繁的添赐本钱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多的本利无以为继,以及公务难免遭延宕。
在历史上,李隆基执政后期。宰相李林甫就是利用“公廨本钱”,李林甫利用“公廨本钱”大肆敛财,培植私人势力,使“公廨本钱”的捉钱人数全国达百万人之谱,京司的捉钱户亦有四万家之多,其中的许多人再因欠利而遭官府催逼、囚系。
典吏捉钱,照样为重利所苦;平民高户,也有重赋之患,他们即使未必尽皆破产,但贫民捉钱者或许难免于此。另个更糟糕的情况是,捉钱者可以免杂徭,所免杂徭将转嫁到其他平民身上,捉钱者虽非逃人,其差科却由他人受之,则官本捉钱的影响层面,复及于未提钱者身上。
更特别的是,放免文牒还可由子孙相承,若百姓虚立保契,不真捉钱,则他拿到的其实是一张免役世袭证明书。
这也就明白的说明,唐朝动乱最开始的起因就是唐朝政府本身自己造成的。
李林浦用“公廨本钱”挖空户部仓储放贷,用大量匹培养一大批典吏捉钱官员,以重利放贷,使得大唐众多人口有重利所苦也有重赋之患,尽皆破产。
所以说李林浦当了十九年的宰相,其实就是给大唐挖了一个巨大的金融亏空。
李隆基在潞州时,就清楚的知道,不是百姓没有创造力,而是太多人把利用各种手段,使百姓失去了用于生活或者生存的生产资料。
唐代官方的融资管道狭窄,百姓无论是为生活消费或生产投资,鲜有专责机构可以为之纾困,或助其取得资本。大致上说,官仓是百姓获得政府支持的最主要途径,但仓粮赈贷以救灾备荒为目的,非一般常态性的出贷;为劝课而政府给贷或百姓请贷,其规模似乎不大,普遍性亦不足,其融资的效果相当令人存疑。何况百姓的需求种类繁多,绝不仅是粮谷一项,而政府的给贷数量亦不过数石,其帮助力量有限。
故民众真有需要时,多求助于民间的融资管道,如有钱有势的财主或土豪,具慈善性的寺观或僧道,专营质借的质库、肆铺,采互助性做法的社邑,以及乡里村坊的亲友邻人民间借贷的途径虽多,但风险也大,回利作本,法外生利的情形随处可见,然而,人民之所以必须忍受这样的剥削,无非是政府未想到提供足够、适当的融资管道。
在官府仅有的钱物出贷方式中,除了官仓与百姓的生活关系较密切,正面意义较大之外,捉钱是另种颇富争议性,影响亦不小的出贷形态。
不过,现在不同了,有了直接隶属皇帝“公廨司”,就相当于拥有了大唐的钱庄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