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隆基这里,直属皇帝的公廨司是监管各州县的钱坊的机构。在大明宫紫宸殿内,姚崇、卢怀慎、郭元振、李祎、魏知古、李济、萧宗站在一起。
姚崇昨天接到高力士事先的告知,作为中书省平章事,负责为皇帝出谋划策,帮助皇帝制定政策,有些事情是需要事前通通消息的。
姚崇首先说道:“唐律有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
意思是说商人自己不可以入仕,儿子孙子也都不能参加科举。
这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封建社会,对商人无疑是一次致命的打击。
“贞观年间,太宗皇帝李世民领导下的商人入仕破局却源于“捉钱令”。“捉钱令”的根源于唐廷的财政困顿问题,发不了官员工资,其发端于北朝时的“公廨田”和“公廨钱”。”
“廨”即官署之意,“公廨钱”和“公廨田”就是各单位官员们从朝廷借来的钱和发放的田地经营收入,满足衙门生计。由此,唐初在每一个中央部门中都设有公廨田钱制度。
这项制度叫公廨钱,意思就是“官署的钱”,由官府出本钱,向民间放贷。朝廷的三省六部都设有“捉钱令史”,每个衙门9人,“捉钱”之名倒也贴切,负责捉钱嘛。
三省六部每个部门除了有一定的官员编制之外,还有一些的吏员,就是“令史”,相当于科员。据统计:门下、中书省各有令史八十多人,而尚书省,仅户部一个部门,就多达一百七十余人。这吏员体量本身还是很大的。
养这些人干啥呢?除了打杂,唐太宗就让他们掌管公廨钱,在长安商业市场负责放贷和收取利息。
对,你没听错!他们就是“自然人金融机构”,就如同现在的民间私人放贷。但他们有个响亮的名称,官办“放高利贷”业务,有中央朝廷为其背书担保。
放贷,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经济技术型工作,“赔本赚吆喝”的结果比比皆是。何况重农抑商一直是官方指导性政策,而市场主体大多小本经营,长安市面上又没有这么多需要贷款的人,风险自然就大。
结果,当然是惨不忍睹的!不然李世民也不会采纳新办法,选取641年大唐富豪榜7000名,逼迫人家精准“扶贫资助”政府的办公经费和官员俸禄,这看上去有点不厚道!
新办法实行了三年后,百姓骂声一片,李世民也有点后悔了。
既然你们不专业,那就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来做。因为不专业,唐朝憋屈的商人们也终于迎来了翻身当家作主的高光时刻。
衙门拨给每位“捉钱令史”40-50贯铜钱,每月上缴4200文利息,相当于每月10%左右的利息,一年即可本钱翻倍。“捉钱令史”一般由商人担任,如果能够胜任便可成为正式的朝廷命官,免除赋税和徭役。因此,商人对“捉钱令史”一职非常积极。
更让商人动心的是,“捉钱令史”只受本衙门的管辖,犯了法也由本衙门处罚,地方官府无权插手。也就是说,“捉钱令史”实际上有司法特权,只要能完成捉钱的指标,搞好与上官的关系,便能在地方上横行霸道。
事实也正是如此,这些“捉钱令史”不但强迫农户借贷,还允许不法之徒虚立债契,用交纳利息来换取“捉钱令史”及衙门的保护,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更有甚者,“捉钱令史”假托公廨钱之名,把自己的高利贷也算进去,借用官府的力量收取高额利息。还不出钱的百姓要么被关进大牢,严刑拷打,要么背井离乡成为流民,即使死亡也不能免债,子女接着还。
公廨钱的年利差不多有100%,已经够高了,但“捉钱令史”还嫌不足,经常增加到300—400%,甚至有1000%的,不知逼得多少百姓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就本质而言,朝堂是不喜与商人合作的,严重违背了“重农抑商”基本原则。
不幸的是,这一方案却在无意之间第一次手动打破了“科举入仕”的局面,为唐初商人们搭建了“入仕”的桥梁。
为了干瘪的口袋,李世民和唐廷的官员们狠狠下了决心,直接让大部分商人任职岗位——“捉钱令史”,由他们专门来管理公廨钱事宜。
在长安物色的捉钱令史绝大多数都是由商人当任,他们仅凭“身能贾贩,家足赀财”,即可担任最高层次的流外官——令史。每个单位设置九人,每人掌管五万钱,通过市场放贷来获得利息。唐太宗和唐廷经济专家们早已充分研究了市场利率,认为每年获得100%的利息回报是可以的。因此要求每个令史每个月,必须提供4000钱的利息,一年就是48000钱。完不成任务的就要受到惩罚,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如果连续十二个月都按时完成了任务,朝廷会将他们纳入吏部候补,等到试用期结束就可以直接转正实缺官职。
在绩效指标大棒的考核下,商人们争先恐后,毕竟这是改变家族命运的一次机会。
商人们运用经济大脑,官商合作,利息源源不断地充实了大唐朝堂官员口袋,也堵住了官员们的上谏之路。
……况乎捉钱令史,主于估贩,志意分毫之末,耳目廛肆之间,输钱于官,以获品秩,荏苒年岁,陛下能不使用之乎?此人习与性成,惯于求利,苟得无耻,岂蹈廉隅,使居其职,何向而可?”
《请废在官诸司捉钱表》短短500余字,言之凿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道出了贞观年间“捉钱令史”政策的弊端。
李隆基反复翻阅奏章,一面欣赏姚崇飘逸的“行楷”,一面看着下面的官员左右摇摆不定,
魏知古起身道:“陛下,姚相所奏,臣觉得很对又觉得有点不对,倒说不出所以然来。”
“三省六部府衙的公廨钱也只局限于京师范围,用于购买官马的饷料,公廨钱弊端固然有之,但也解决了府衙的缺钱问题。”
李隆基看到了事情的症结,大唐只要不下诏书,昨天让郑颂青写的两人对话就是要拿到朝堂上的讨论。
“朕想说的是,去岁朕把公廨令史全部集中到皇宫一个新的衙门公廨司”
“大唐有律法,也深知高利之害,而设立公廨本钱本就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所以朕去岁决定撤销公廨本钱,并把以公廨本钱入朝的官员,全部划归到公廨司里,经过这快一年的查找账目,确实发现很多的问题,而最大就是官商不分,无法监管,不服徭役,不缴税赋。”
“所以朕决定了,既然是九十年的烂账,怎么查也查不清,那就发布通告,自即日起,废除各部府衙的公廨本钱和公廨令史。”
第二,自开元年起,以前所欠公廨本钱的债务,只要偿还本金加每年息钱五厘。
第三,设立大唐官办钱坊,接受公廨本钱账目资产。
第四,公廨司负责监管大唐所有的钱坊,一切遵守大唐律法。”
李隆基看了一下众人,“大唐自有律法,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法必究。”
“大唐的律法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而执行起来成了一纸空文。”李隆基说话提高了声音,“严令,大唐一切官员不得私下参与民间放贷。这一条加入到需要修订六典中”
大唐的要重新修订新的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典具有纲纪的意义。
“理(治)、教、礼、政、刑、事”六典源出《周礼》天官,代表着六类典章制度或曰典法,分属于六官之下,虽然统而言之都是治国统官安民,但作用意义各不相同。
唐玄宗在最初规划《唐六典》时,所期望者就不是简单的官典,而是一部既能够体现《周礼》精神和原则,又能够反映唐朝现行制度的政典。所谓“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就是要将唐朝制度按此六条分类以体现其辉煌。换言之,即编辑唐朝典章以取代《周礼》内容,亦或可云“削去《周礼》旧文,而以今事编之”。
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实际行用的制度是不断修正和叠加而显错综复杂的,尤其到开元时期的唐朝制度,整个体系是一种立体复合的结构。
修订典籍是对唐朝建立以来尤其是贞观以后法令制度的总结,而百年间的唐朝制度处于不断调整变化之中,所以在其特定的体例中那些动态变化的制度往往被浓缩到一个精练的语句之中。
姚崇有些不明所以,问道:“陛下,是说废了公廨本钱,可是又成立公廨司,又设立大唐官营钱坊这又是为何?”
“首先设立官家监管的钱坊,是让钱坊回归到本性,钱坊不只是放贷,钱坊还可以收储,就是把一些不着急用的的钱汇集在一起,然后把这些钱借贷给需要的人,当然这需要收取一部分息钱,这方面大唐律法有明确规定。”
“刚开始大唐的公廨本钱本意没错,错在一是经商需要专业的商人,二是原本有明确的律法,自己却不遵守。”
“借贷本就是为了繁荣商业,促进商贸发展,而不是敲骨吸髓高息取利,那就不是借贷了,可以说是明抢了。”
“所以说废除公廨本钱,是废除公廨本钱的高利和公廨令史。并不是废除公廨借贷业务。”
“既然已经有了公廨钱,那就需要好好经营,所以成立公廨钱坊。”
“公廨钱坊首先大唐银币、钱币的兑换,二是收储,把闲散的钱收集一起,三是异地存取,就是所谓的“飞钱”,四才是放贷。”
“当然公廨钱坊既然是官办商营,那就需要管理和监督,所以公廨司的就是对公廨钱坊进行监管的机构。”
“至于魏明公担心,府衙钱财不够的问题,既然公廨司隶属皇宫,那就先由太仓拨付给户部。”
“不过今日除了废除公廨本钱的事情,铸币监现在铸造银币暂时还可以,但是银币只适合大额的交易,还需要大量的开元通宝,所以朕提议把东都武后的“万吨铜柱”回炉铸钱,以解大唐民间缺钱状况。”
“此事只是商议,朕等待你们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