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择业篇——选好赛道再开跑》:在变化加速的时代,有没有“稳定”的职业?
- 职场课:刚柔并济方能行稳致远
- 陈琳
- 3623字
- 2024-07-15 16:53:32
稳定,是打工人择业的标准之一。
“我希望能在贵司工作到退休”“我想在这个行业好好打拼”,面试的时候听到年轻人说这类话,用人单位多半是高兴的。能找个稳定靠谱、安心工作的员工,何尝不是它们的夙愿?
但是,在这个变化加速的时代,“稳定”的“铁饭碗”似乎越来越难找了。不光是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企业,连打工人们趋之若鹜的大厂也动辄“优化”掉整个产品线,不是直接裁员就是“提效降薪”。
行业热度衰退、公司业务调整、老板优化裁员,是悬于打工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校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墨迹未干就被用人单位“放鸽子”已不稀罕。在各种未知变数面前,和业务纯熟、人脉丰厚的业内资深人士相比,新人通常处于被动地位,选择权十分有限。
不过,我们可以试着换个角度重新审视工作稳定性这个问题。你有没有想过,一些看上去“稳定”的工作未必真的适合你;如果一味求“稳定”,你或许会丧失潜在的发展机遇。“稳定”的真正含义可能和你的认知有所差别。
换个角度看“稳定”
如果你还未正式踏上工作岗位,或者踏上工作岗位不久就遇到了变化和动荡,免不了要再度花时间和精力求职,但至少,你以较少的时间成本避开了一个“坑”。
举个例子。因为进入强监管时代,曾经高薪“抢人”的在线教育行业,情况急转直下,开启“万人裁员”模式。从业者要么去做线下教师,要么被动改行。比起那些技能被锁定在在线教辅行业的资深人士,新人重新学习其他技能、转变方向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沉没成本要小得多,调转船头的“阵痛”也少了很多。从这个角度来说,行业新人的损失不大,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振作,寻找新方向。
而为了片面追求稳定,则可能要直面想象与现实的落差。
李米在广告公司做了两年文案。这些年,受疫情影响,她所在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不复风光。公司有比例地裁员提效,大批同事改行,让她感到了危机。经过思考、征询家人的意见后,她决定考公务员。然而,当她废寝忘食海量刷题、“过五关斩六将”考上基层公务员,骄傲地捧上了“铁饭碗”,她才忽然发现,自己对这份工作严重“水土不服”。
基层的工作不容易做,不仅有日常的各种琐碎事务,打交道的人中不乏比挑剔的客户更难缠的“刺头”“钉子户”,需要用加倍耐心去磨。重要节假日、突发疫情等特殊时间段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也是她此前从未料到的。工作稳了,但李米后悔了。她不是没有想过重拾旧业,却拗不过家人的反对和行业整体“入冬”的大势。
事实上,像李米这样为求“稳”进退两难的人并不少见。有人为了考上教师编制挤破头后,发现这份工作根本不如想象的来得那么清闲,便想转身“逃走”,这才意识到,以自己所掌握的技能很难找到其他心仪的工作,只能尴尬地待在“原地”。高速公路人工收费站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取代时,一位收费站大姐说:“我今年36岁了,青春都交给了收费站,除了干这个啥也不会……”这番“教训”能不让人警醒吗?
有人击败众多竞争对手,拿到国企录用通知书(offer),却发现自己无法应对复杂的人际关系,工作看似简单却处处受阻。还有人想方设法进了事业单位,却没躲过地方编制精简、单位转制的时代大潮。
为“稳定”而“稳定”,不一定是能令人在工作中获得愉悦的选项。所以,想清楚,这是初入职场、准备“撸起袖子加油干”的你想要的吗?
时间不等人,职场的成长期更是值得分秒必争。毫无疑问,积极向上的职场生涯应该尽力避免因方向选择失误造成的蹉跎。显然,对于“稳定”的错误认识,很可能将你引入一段职场的“歧途”。
初心既定是求稳根本
事实上,人们对“稳定”工作的认知误区,源自传统思维的裹挟,也来自工作本身随时代发生的变化。
有人试图给出求“稳”的“最优解”:“找一个朝阳行业,然后做一个有耐心的老员工。”但现在,变化日益加速,所谓的“有前景”的工作说不定没过几年就会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对人才需求的质和量也会随之变化。就像十年前,你无法想象智能手机会如此轻松地取代个人电脑,微信会取代短信;你也不会料到,曾如日中天、日进斗金的互联网大厂会开启一边裁员一边招新的模式。
职场无时不刻不在变动。求职择业,关键还是看这份工作所承载的各种属性是否与你对自身的定位、发展目标相匹配。不过,你也不用想得太多。因为,很多核心能力、“底层”能力在职场变革之中仍是坚挺的“硬通货”。
比如,一些传统媒体人之所以转型成为新媒体人、短视频创作者,凭借的是他们多年在传统媒体中历练出的文字驾驭能力、选题内容甄别能力。一部分程序员能从个人电脑端互联网的大牛,蜕变为移动互联网技术骨干、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大咖,凭借的正是扎实的编程基本功,对专业知识强劲的自我更新能力。再比如,一些线下销售成功转战线上直播,仰赖的也是他们此前积累的“识人识货”的选品能力和金句迭出的销售口才。
职场是否稳定我们难以把握,但让核心能力稳步增长,让自己拥有稳定、从容应对变化的心态,我们可以通过努力做到。认清自己所长,认定自己的发展方向,职场初心就成型了,人自然也就稳定了。
追求稳定的工作并没有错,但为了稳定选择了自己并不喜爱甚至难以长期从事的职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岗位上混成了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咸鱼”,整个过程对内心的煎熬自不必说,很多选择这条路的职场人熬白了头也没法在岗位上更进一步。
纵观那些在职场上“顺风顺水”,发展游刃有余,已经达到成功彼岸或者正在向成功高速进击的职场人,无一不是对职业充满着发自内心的热爱,并且为了这份热爱乐于接受变化,甚至主动拥抱变化的职场“弄潮儿”。所以,如果不是因为生计,不如选择一个自己愿意为之付出时间和精力的工作,好好为之奋斗,成为很难被替代的职场人。
法律小贴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九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
若劳动者是2008年后进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在与其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再签订十年期劳动合同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需辞职,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也有一些例外。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与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会被辞退吗?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但并不代表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能够解除。
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解聘必须要有法定理由,若是以法定理由解除或终止,则只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若没有法定理由想解除或终止,则需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因从事其他工作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触犯刑法,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甚至有权追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