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古代学校音乐教育的回溯

从历史上看,中国的音乐和音乐教育几乎是同时出现的。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在夏商周时期,音乐教育出现萌芽,并且经历了从巫术神秘化到音乐系统化、贵族化的发展过程。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重视和提倡音乐的教化功能,将音乐作为君子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必备环节。从汉代到明清时期,专门的音乐教育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成为服务于统治阶级政治仪式和君臣享乐的专门性技能教育机构。

一 夏商周时期:音乐教育的系统化和贵族化

音乐作为社会文化形态,在古代直接形成于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号子。原始音乐在宗教祭祀活动中广泛出现。从对文化遗迹的考察看,在夏商周时期,中国已经出现了成熟的乐舞形式。例如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寨出图的舞蹈纹彩陶盆,距今五千余年。在陶盆上,有三组舞者跳舞的形象,这充分反映了氏族社会的图腾崇拜。《尚书·舜典》中有:“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帝命令夔为主管音乐教育、音乐庆典的专职人员,要求将贵族青年们教导为具有正直温和、刚正谦逊的人格品质。夔则以音乐和谐之声韵,感动百兽随之起舞。由此可以看出在远古时期已经有音乐教育的专业化趋向,并且将音乐与巫术做了神秘的内在比附。《吕氏春秋·古乐》: “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人们模仿农业劳动中的动作形象,并通过学习动植物形状特性和畜牧业的基本知识,来凝练总结生产生活的感性经验,并以歌舞的形式得以展现。

夏商周时期出现学校形式的教育机构,确定了音乐教育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对象等。《孟子》中:“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商朝的音乐歌舞是进行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统治阶级进行音乐教育,是为达到维护阶级统治的目的。周朝推崇礼乐执教,实现音乐教育的祛魅化,从对天神的祭祀转移到强调遵循等级制度的社会道德规范。《周礼·春官·大司乐》提道:“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成均即为古代学校,大司乐即为中国古代的乐官。有学者将成均解释为“以音乐教育为重要内容的学校”卢康娥:《音乐教学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页。,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周礼》是一部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案的著作,不涉及建立机构。并且,将成均之法解释为乐律学理论是过于狭隘的,具体可见刘勇的《“成均之法”辩》。刘勇:《“成均之法”辩》,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第22页。

在绝地天通、天人相分之后,音乐的祭祀功能相对淡化,音乐的教化功能进一步凸显,客观促使音乐教育逐渐专业化、系统化。在《礼记·内则》中:“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学不教,内而不出。”学习音乐成为贵族青年成才的必备环节。西周推崇礼乐结合,通过礼仪来规范约束人们外在的行为举止,通过音乐来塑造人们内在的精神情感,实现强制性的礼和自发性的乐两者之间相辅相成。至此,礼乐逐渐成为调和阶层矛盾,增进贵族自我群体认可的重要举措。西周的乐包括“乐德、乐语、乐舞三项内容”俞启定:《中国教育制度通史》,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9页。。乐德指音乐教育是为道德教育服务的,属于政治意识形态在艺术领域的延伸。乐德的核心是等级名分制度,即不同等级的官员在乐队排列、人数、乐器上都有具体的要求。乐语是以物喻事,通过诗歌开展音乐教学。乐舞分为大舞、小舞或者文舞、武舞等形式。

二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音乐教育思想的一枝独秀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思想史迎来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璀璨时代。音乐教育突破周朝礼乐制度的刚性制约,私学逐渐在各地兴盛。在儒家、道家、墨家等学派中,最为重视音乐教化功能的是儒家。

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是音乐教育的倡导者。孔子花费多年的心血整理古代文献资料,其中对于《诗经》的整理和教授,对于有教无类教学理念的弘扬和践行,为中国音乐教育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孔子认为音乐具有重要的教化功能,能够培育美好的道德品质和拓展人的精神生存世界。他将音乐作为君子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必备环节,列入教育课程,并视其为君子成长必不可少的重要技能。孔子强调礼乐治国,将礼乐并重,并通过礼乐教育贯彻儒家学说“仁”的道德实质,实现教化民众、治理天下的政治功能。在《论语·阳货》中,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孔子要求从礼仪的玉器、钟鼓等外在形式中发掘其所承载的道德教化内涵。在这里,孔子对音乐实现了祛魅化和人文化的双重进程,消解了音乐与巫术相联系、与鬼神相沟通的形而上神秘功能,建构了音乐人文化的教化功能。孔子倡导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成为儒家经典的审美教育思想。诗歌作为儒家文化的软实力,是培养文质彬彬、温柔敦厚的谦谦君子的重要手段;礼仪规范是日常生活世界的重要交往准则,是融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道德规范;音乐应尽善尽美,以雅乐为主,拒斥低俗的郑声。孔子提倡通过潜移默化的音乐教育,提升精神境界和道德修养,形成符合儒家价值期许的仁人志士。随后的历代封建统治者继承礼乐治国的思想,重视音乐的教化功能和礼乐功能,建立和完善音乐教育机构。

三 从汉代到明清时期:音乐教育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短暂而强大的秦朝推行刚性的法家治国理念,焚书坑儒,禁止私学。作为《六经》之一的《乐经》也随之亡于秦火,成为中国音乐史的一大损失。汉代统治者采纳董仲舒“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将官学与私学并举,推动儒家思想的广泛传播。儒家思想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中国民族心理的深层次价值结构。汉代统治者高度重视音乐的教化功能,沿用秦代的乐府名称,设立了汉代的乐府,专门从事收集编纂各地民间音乐、整理改编与创作音乐、演唱及演奏等工作。乐府人数一度多达八百余人,成为在当时规模较为庞大的音乐机构。乐府的设立是为天子和群臣等统治阶层服务。可以说,从汉代开始,政府音乐机构所内含的音乐教育价值目标逐渐淡化,转身成为服务于统治阶级政治需要和享乐需要的专门技能教育机构。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纷争,客观上造成民族大融合和文化大交流,促使民间音乐和宗教音乐合流,异域音乐和中原音乐交融,从而形成丰富多元的音乐文化。魏晋时期,清商乐兴盛。魏三祖曹操、曹丕、曹睿设立专门管理清商乐的音乐机构,称为清商署。到盛唐时期,政治较为清明,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统治者崇尚儒学,重视音乐教育功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音乐教育机构(太乐署、鼓吹署、清商署、教坊、梨园等)。太乐署机构庞大,主要成员包括乐官、乐正、博士以及助教,研究和演奏范围包括雅乐和燕乐。始建于唐高祖武德年间的教坊专门负责管理在宫廷中演出歌舞、散乐等的男女艺人,并负责宫廷俗乐的教习和演出事宜,其演奏内容以民间娱乐音乐为主。梨园是唐朝宫廷音乐水平最高的专业音乐机构。《新唐书·礼乐志》载:“玄宗既知音律,又酷爱法曲,选坐部伎子弟三百,教于梨园。声有误者,帝必觉而正之,号皇帝梨园弟子。”李隆基将宫廷中的歌舞伎集中在梨园,学习歌舞戏曲,以供宫廷宴乐。这成为历史上最早的大规模训练戏曲歌舞演员的培训场所。

宋元时期的音乐教育模式主要继承于唐代,设有太乐局、鼓吹局、大晟府、教坊、教乐所等音乐教育机构。在朝廷大宴、重大节日、皇帝游幸、赐大臣筵席等重要政治场合,由教坊演奏乐曲、剧目、歌舞。宋代宫廷音乐同样保持了唐代宫廷音乐的基本格局,雅乐是主导观念。在正殿进行典礼时,多用雅乐,在别殿设宴祝寿时,多用教坊乐。雅乐承载意识形态的社会教化功能,推崇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音乐理念。宋元时期,音乐平民化趋势逐渐凸显,民间音乐表现出明显的世俗化和审美化需求。《宋史·乐志》卷一三一中引用张载的言论:“择音之道典天地通,盆吐练而商弦绝,木氛盛则金氛衰,乃此理自相鹿。今人求古祟太深,始以古果乌不可知,律吕有可求之理,惟德性深厚者能知之。”将音乐与五行、道德、天地相比附,充分体现出对音乐的审美要求。

明清时期,文化教育总体倾向于保守和僵硬。音乐教育蜕变为单一的音乐技艺传授,内在的音乐教化功能被遮蔽。明朝朝廷的音乐、礼仪之事归于太常寺管理。宫中的歌舞音乐之事归于教坊司管理。清代制度主要继承明朝,朝廷中主要是隶属于太常寺和礼部的乐部。宫廷的礼乐机构为升平署。统治者较为重视华夷之辨的正统问题,雅乐作为正统的一种表现载体,自然受到重视和扶持,因此雅乐得到一定程度的复兴。朝廷的典礼音乐是正式场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雅乐过度要求政治形式和程序规范,逐渐失去活力。民间的娱乐音乐逐渐兴盛,出现了变雅为俗的要求,以戏曲为代表的娱乐形式逐渐普及,众多政府机构和富贵商人都蓄养戏班,以满足宴会、节庆等娱乐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