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华创新经典丛书·三螺旋创新模式:亨利·埃茨科维兹文选
- (美)亨利·埃茨科维兹(Henry Etzkowitz)
- 1318字
- 2021-04-02 22:23:26
9 麻省理工学院的专利政策:决策
尽管遭到了邦克的反对,麻省理工学院的专利政策还是在1932年4月得到了全体教师的认可[52]。专利委员会的下一个任务就是,澄清学术人员发明所有权问题中存在的模糊之处。在该委员会的审议下,两个备选方案得到了确认:高校可以要求拥有所有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也可以声称不拥有,下述情况除外:控制产品质量的医学发现,学院必须拥有专利权。
在考虑了利益方及赞助商的担忧后,专利委员会做出了决定。这些利益方和赞助商包括:那些支持专利商业化和那些反对专利商业化的教师;希望直接与发明者进行商讨的商业公司;认为专利商业化是背离高等教育中高校传统的公共大众。该委员会决定,只有在发现或发明的本质值得追求时,它们才打算继续进行专利商业化。如果这项发明被判定为非重大发明,那么将由发明人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发明者可以获得发明所有回报中7%的份额。设置这个分配比例,对发明者公平度的考虑能够平衡在以研究为代价的情况下被过分关注的不安。
在所有高校对知识产权的处置做出安排时,要通过强调发明和创造,尽可能的避免学术人员从研究中分心:
发明人的目标并不能与学术研究有序推进的过程完全兼容,这说明我们的研究员没有形成过度的“专利意识”,这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专利委员会认识到,许可证书的使用可能会让大家过度关注那些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但我们相信,这个问题是可以预防的。如果专利许可可以避免误解,那么它的使用就可以避免因为学生参与研究而引发的权益争议问题[53]。
因此,尽管发明被人们所称赞,但是“用奖励鼓励参与的行为应该被合理的安排,使员工不在此激励下进行发明活动”[54]。
为了防止追求经济收益成为人们进行学术研究的首要原因,人们希望专利可以和研究、教学等合法的学术活动一样被平等对待。无论是在职位的升迁上还是薪水的增长上,特殊的成就会以一种与所有正常的学术行为一样方式被认可。
为了规范学术研究成果的专利的商业化,人们制定了一套原则和程序。当个人权利和高校权利不清楚的时候,学术委员会将对权限进行适当的划分。在不依靠诉讼的情况下,高校决定尽最大努力来解决专利权要求中存在冲突的争论。专利使用许可的授权不能集中于学院;如果在两年内不能实现其商业用途,那么专利权将会重新回到发明者手中。申请专利的程序将设定成“继续保持这种没有过多限制的出版自由是很有必要的”[55]。
这种原则体现出了一种早期的认知,即学术需要和知识产权的需求可以通过行政程序的发展相互协调,从而可以通过加快专利申请的速度,减少出版延迟的必然性。高校不会尝试对自己的专利进行商业化的开发,它将自己的专利权交给别人使用从而换取合理的经济回报。
麻省理工学院的专利新政策是在对学术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学院的经济利益间做出妥协的结果,它承认每方所做出的贡献。该委员会制定了一项政策,只有当它提供研究资金支持学术研究时,它才拥有对该项专利的权力。如果学院没有做出什么实质性的贡献,那么任何专利都将成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学生拥有特殊的待遇,即学院允许他们保留一切有关发明的权力。当一个项目得到了外部赞助,专利权带来的收益将会在赞助商、学校和学术发明者之间进行分配[56]。专利委员会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接收来自学术人员关于发明创造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