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华创新经典丛书·三螺旋创新模式:亨利·埃茨科维兹文选
- (美)亨利·埃茨科维兹(Henry Etzkowitz)
- 1203字
- 2021-04-02 22:23:31
5 在联邦政府资金资助下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在麻省理工学院,布什(Bush)从其经历的两次世界大战中意识到,研究的拓展产物是知识产权,并且,如果可以避免冲突,如果从研究中获得的收入可以全部或部分返还给发明人,那么可获得专利的研究将不得不接受管理。另外,机会主义者会获得一些酬金,这些人认为大学可自由利用其研究成果申请专利。这是来自麻省理工学院的观点,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这种观点促使了委员会的建立,以制定学术专利政策(Etzkowitz,1994b)。自然地,科学研究与发展局(OSRD)成立时就有了申请专利时所应该遵循的规定(Purcell,1979)。甚至在战争期间,也存在一种关于和平时期的观点,随着战时限制的取消,如果不采取预防措施,那么在研究产权方面可能会存在争论。获得联邦政府对研究资助,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即由联邦政府决定哪项研究成果可以投入使用。决定的基本原理是:没有一家公司能够在牺牲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利用由纳税人资助进行开发的专利,以获得巨额利润。
战后初期,只有非排他授权可以利用学术研究的成果。通过授权,多个公司去应用一个给定的发明,彼此之间的竞争会保持价格的“合理”。授权由一个被称为国家技术信息服务(NTIS)的组织集中管理,这个组织位于商务部,有着传统的职责:在精确权衡、措施等的支持下,进行科学研究。为了支持工业,这个组织被重新命名、扩建并被赋予了新的责任。在产品成长周期短的领域,这种方法在管理专利的过程中,是十分有效的。因此,在这些领域,比如,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和化工领域,公司承担的发展风险是不多的。然而,该方法在成长周期长的领域则完全失效了,如医药行业。
1968年,约翰逊政府进行了一项研究并发现,在政府拥有专利权的药物中,有些不是为了商业用途而被开发的。由于开发新药物的成本可以达到数百万美元(即便如此,在食品法颁布之前,在1973年,一种针对于新药物、化妆品的法案提高了获得新药物上市许可证的花销),同时不能保证他们可以通过独家销售权来收回投资,所以公司不准备投资开发这些种类的药物。
约翰逊政府研究的第一个结果是机构的专利管理条例(IPA)的出台。这些研究首先是由卫生部、教育部和社会福利部(HEW)进行的,随后又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继续研发。它们允许机构对在联邦政府资助下取得的发明的冠名权进行洽谈。这个过程是漫长而艰巨的,一般需要三年时间。为了获得一项特别的发明,一个机构持续的进行研究,但结果可能是,等到协议生效时,潜在的许可人的利益已经没有了。在IPA的十年独占期内,产生了一些限制。然而,他们为学术机构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先例,以便他们能够成功地、负责任地管理他们的技术。
在这个时代,产业的学术观点是知识产权的来源,这个观点在一个1980年实施的调查(National Science Board,1982)中得到了例证。这个调查询问了56家企业资助大学研究的原因,得到如下列举的答案:
表1 1980年赞助学术研究的原因 (单位:%)
最后一个原因解释了所有权的优势,在1980年,这是企业依靠大学的最后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