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初任政務官的往事

一、觀塘民政主任

陳:聽到「王英偉」這名字,馬上會聯想起出色官員。當年,王先生出任過不少要職,可否談談當中的難忘事情,好讓同學學習?

王:政務官的職位得來不易,因此我常常提醒自己,做任何事都要盡力。我1975年大學畢業,1979年出任觀塘民政主任。剛剛上班,便有一羣木屋區小孩帶同蠟燭來到我的辦公室,說他們家中沒有電,晚上要靠蠟燭照明,才能溫習。我實在感到十分驚訝,沒想到1979年還有人以蠟燭照明。原來,電力公司如向非法木屋供電,是無法收取電費的,這是由於政府不鼓勵市民在山邊建非法木屋。然而,我認為只要政府未下令取締木屋,我們還是有責任照顧木屋居民的生活。於是,我去信當時的布政司署,要求向木屋區供電,他們卻指政府政策不容。我認為只要說服電力公司供電,就可解決問題了,我遂跟中電商談。中電表示供電不是問題,但要確保他們可收到電費。然後,我直接接觸居民,建議他們組織互助委員會,以收集電費,那就可以開始供電。然而,中電如何在木屋區接駁電線呢?我跟政府商討在木屋區拆掉一兩家木屋,再豎立電線杆,然後把電線拉至每戶人家,像蜘蛛網一樣,那就家家戶戶都有電力供應。起初,政府以危險為由拒絕批准工程,其後我再去信幾次,他們終於同意讓我一試。先導計劃在觀塘展開,取得空前成功,就再擴建到其他地區。這件事讓我明白,只要講道理,不輕易放棄,凡事都可取得成功。

二、油尖民政專員

陳:木屋區多年來均不獲供電,為何你會願意提出改變?

王:從事政府工作,是希望服務市民,看見力所能及而且合情合理的事,就應堅持去做。我再分享另一個例子:1981年,我升任油尖區民政專員,該區品流複雜,最嚴重的就是「色情架步」問題。有一天,有人向我投訴近年落成的萬新大廈「色情架步」問題嚴重,很多樓層都讓「一樓一鳳」進駐了。離譜的是,她們竟然表示要把這名事主趕走,以免阻着做生意。我與警方和其他政府部門遂展開研究,但他們的結論是「沒有辦法」,因為在香港經營「一樓一鳳」沒有違法。於是,我想了一道「絕招」:通常,光顧「一樓一鳳」的嫖客都怕麻煩,怕被人認出。我就請民政處的聯絡主任和大廈保安員輪班,以保安為由登記出入大廈人士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這招果然嚇跑了不少嫖客,而「一樓一鳳」也因沒生意而遷出萬新大廈。其後,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更向我頒授「為民除害」錦旗呢!(眾笑)當時我是從「動之以情」這角度說服同事參與工作的:身為政府官員,見到良好市民不能安居樂業,怎能容忍?我要感謝當年的同事盡力幫助,願意做不屬政府工作範圍的事,即使輪班至深夜12時也無怨言。

王英偉憶述當年協助觀塘和油麻地的居民

韋:你當時是如何想出這些招數的?

王:我認為若區內凡事都有既定程序可循,則任何人都可當民政專員,不需要我來當了。(眾笑)設下民政專員一職,就是因為社區的疑難雜症太多,需要專人管理。就「色情架步」的問題,大家多年來都以道德角度討論應否制裁,但一直苦無結果。我心想那是難以達成共識的,於是我主張改以環境角度剖析問題。我指出「色情架步」的招牌影響區內景觀,應予拆卸;而沒有招牌了,客人不知「架步」何在,色情事業自然不能繼續經營。我在區議會認真地撰寫了一份相關報告,這份報告最後呈上律政司。律政司收到報告後,即時親身視察,並由我帶路,他發現情況的確令人咋舌,遂贊成取締「色情架步」。一般來說,立法工作都是由政府委派的官員負責的,但律政司表示我最清楚詳情,應該參與工作小組。這也是首次有地區專員參與立法工作小組。當時制定了很多相關法例,一直沿用至今。

三、民意審核處

韋:正因為你這些政績,所以政府常委派你處理跨部門的另類問題吧。

王:是的。出任油尖區民政專員期間,我突然收到政府來電。原來,政府剛商議了要簽署《中英聯合聲明》,但英國國會想知道香港人會否接受這協議,故希望成立「民意審核處」,聽取香港人的意見。由於工作十分緊張,政府批准民意審核專員麥法成在所有政務官中挑選理想人選,協助他工作。其實我當民政主任時已認識麥法成了,他認為我做事頭頭是道,所以第一時間選了我。因此,我是第一位加入民意審核處的員工,有份負責制定架構、所需人員、審核流程、聽取意見及撰寫報告的方法。也正因如此,後來中央政府要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就有人推薦了我。他們認為我做過審核處的工作,最了解香港民意。

韋:你任政務官達17年。有人說現時香港的局勢和議會文化跟以往不同,從事政務官比以往更難。你對後輩有甚麼忠告呢?

王:我不可以建議他們離職吧!(眾笑)我想,他們應依循特首的口號——「做好這份工」,先做好自己的分內事。雖然現時的議會文化令做官難了,但我相信只要合情合理,有利民生,對議員動之以情,他們一定會同意政務官的方針。